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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孝金波)10月23日,在“智能驾驶乘用车法律适用与监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自动化驾驶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在某些场景下并不必然比人工驾驶更安全,以“自动驾驶”四字概括描述处于不同智能阶段的辅助驾驶系统,在很大程度上容易造成制造商的盲目自信、消费者的误解和无辜信任。专家们呼吁相关汽车制造企业在宣传汽车产品功能时,重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警示和培训。该研讨会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京都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会上,还发布了《智能驾驶乘用车2020年度法律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啸教授、中国标准科技集团汽车事业部部长吴友生等各界人士参加会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与京都所高级合伙人郭庆律师介绍了《智能驾驶乘用车2020年度法律报告》的撰写初衷和主要内容。
《报告》以智能驾驶车辆和技术的安全性作为切入点,集中讨论智能驾驶乘用车的产品安全、数据信息安全、企业经营安全以及消费者使用安全,涉及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产品侵权责任、合同欺诈责任、个人数据和信息保护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等问题,从而为自动化驾驶技术的发展揭示其安全上的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