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领导您好;
我向您反映一个事实,希望得到您的认可和公正的处理。
我于2009年与满归供电所签订租房协议(时任领导孙刚)协议中明确规定供电所无偿提供房屋及供暖,我方无偿提供供电值班员两人的全天就餐,2010年领导调换王伟接任后又与我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租期3年,其中将原协议中的电费一项删除,就餐人数由两人增加至六人,供电所领导王伟与我达成协议,其中两人就餐费用仍抵顶房屋和供暖的费用不变。另两人用餐费用抵顶出租房用电费用,剩余两人就餐费用以每年一万二千元的补助形式给付(合同中规定每人每月500元用餐标准),但在2012年7月供电所单方终止合同并将取暖设施拆除,经多次协商未果,我被迫于2012年9月搬出另行租房,在此期间多次向供电所王伟催要伙食补助款,但供电方王伟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向根河法院起诉,胜诉后款却被法院冻结,法院称供电方已将前案变为两案起诉,我被逼应诉,法院又在同一上午同时开庭审理了这两个案子,一个案件在我方证据充分且又能相互应证。对方却证据缺乏而且虚假,在此情况下法院还能判我败诉,不知何故,不知法律公正在哪里?我于接到判决的次日提起上诉。而另一案件在我多次催促根河法院判决至今无任何结果。案件至今已有一年还没结果。这难道就是法院给老百姓的公正,对百姓的态度吗?这么做与中央精神严重不符,难道他们不怕法律真正的惩罚吗?是谁给了他们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
尊敬的领导,希望在您这里能得到公正、公平,无私、透明的 处理或判决,如果这也让您为难、无法判定,那我也只有通过媒体或网络将所有证据、法院不公的判决、事实公诸于社会,向社会求助,向高层求助,给百姓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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