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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宇超:请仔细看了有偿删帖涉及五种犯罪

2019-10-09 14:40:17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7019
                 有偿删帖涉及多种犯罪

网店店主胡某在QQ群里发现“商机”,帮人删帖能赚钱,便开始有偿帮他人删除网络信息。不到两年时间,他联系“下家”共作案20余次,涉案金额7万余元。近日,胡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批捕。那么,哪些情况下删帖会构成犯罪?有偿删帖又涉及哪些犯罪类型呢?

1 有偿删帖形成“利益链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随着网络市场的日益重要,一些企业或个人为维护良好形象,对网上出现关于自己的负面信息,有了删帖的需求,于是一条完整的地下利益链条也逐步形成。在这个利益链上,有“招揽生意”的网络公关公司,有“介绍生意”的个人中介,也有“负责实施”的删帖人员。通常,该利益链的运行模式是网络公关公司将删帖任务“多层转包”给删帖中介,中介人员再将“生意”介绍给删帖人员,而执行删帖者一般是网站管理人员、论坛版主或管理员、黑客等。

也许有人会认为,只是网上的一个帖子而已,即便删了也不会产生什么危害。但实际上,有偿删帖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它破坏了互联网领域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将涉互联网的市场经济秩序列为刑法保护的对象。行为人以掩盖负面信息为目的的不正当删帖行为,既违反了国家规定,损害公开、平等的互联网环境,又破坏了信息网络的传播秩序。

而且,人们在购物后,对在使用商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信息网络途径,以视频、语音、文字、图片为载体,表达自己的意见,提醒其他买家注意相关问题,这是个人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如果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任意删除他人在网络上发布的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真实信息,便是侵犯了该网络用户的正常权利。

2 可能被判刑并处罚金

看似不起眼的“收钱-删帖”行为,不仅可能构成犯罪,而且还涉及多种类型犯罪。

一是可能构成贿赂性犯罪。举例来说,赖某是一家网络公司的编辑,赵某通过QQ与其联系,将该网站上的负面新闻链接发送给赖某。赖某进入后台文件管理,将新闻稿予以替换,每次收一两千元不等。5年时间,赖某共收取18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赖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如果行为人是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则构成行贿罪,受贿人构成受贿罪。

二是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达到一定程度,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举例来说,某药业公司因网络上出现了大量负面新闻,导致股票价格下跌,便委托一网络公关公司删除该药业公司的互联网负面信息。于是,该网络公关公司整理了药业公司在百度网站前十页的负面新闻链接,按照每条2000元至3000元的价格予以删除,共收取药业公司22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处该网络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处罚金20万元;杨某作为该网络公关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样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5万元。

三是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举例来说,魏某伙同其团伙成员,自2016年底起伪造律师函、报案回执、营业执照等材料,以新闻媒体或企事业单位的名义,要求相关网站撤稿删帖,共涉及20余家媒体、近百家网站、300余家企事业单位。截至案发,该团伙共有偿删帖千余篇,非法获利达300万余元。这是一起假冒企事业单位和媒体等名义实施有偿删帖的新型网络犯罪,魏某的行为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

四是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举例来说,有网民在一论坛上发布了对某摄影公司的个人意见,摄影公司认为此类帖子会对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联系了一家科技公司负责删帖,并支付4200元。该科技公司胡某、吴某联系到论坛网站,但对方拒绝删帖。他们便采取DDOS攻击方式,对网站的服务器进行技术攻击,导致网站无法正常运行。最终法院以胡、吴二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五是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举例来说,许某得知黄某违章建房后,便将此事发布于各个论坛,欲勒索财物,一时间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和转发。黄某迫于网络舆论压力出钱让其删帖,但许某嫌钱少未答应。同日,该论坛再次出现黄某的举报帖,是周某所发。黄某不得不再次找到许某,岂料许某伙同后发帖人周某,以删帖为由向其索财,先后两次共勒索了1万多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许某、周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舆论,以在网络上删除负面信息为由,向他人勒索财物,符合《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即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最终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两年;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对于利用网络发帖、删帖为由要挟敲诈他人财物的行为,我国法律早已有明确规定,该类犯罪行为的具体界定:网络发帖的“虚拟身份”与嫌疑人的真实身份能够直接对应,是认定利用网络发帖、删帖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主体要件;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或人身权利是构成敲诈勒索罪或其他犯罪的客观要件;“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

即使网上发布的被害人的负面信息是真实的,但只要是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以发布、删除负面信息为由进行敲诈公私财物的行为,仍然构成犯罪。

3 遭遇恶意差评如何维权

那么,如果个人或企业遭遇了恶意差评,有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删帖途径呢?当然有。我国民法总则中,明确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名誉权,同时规定“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2010年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也明确了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始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对所有侵权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笔者提醒,如果网友认为自己的名誉权遭受侵害,切勿采取违法的有偿删帖行为,和对方对骂也是不理性的,网上对骂只能激化矛盾,并不能实质性地解决问题。

网友可以这样做:与对方沟通,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并通知相关网站管理员,要求删除相关网帖;报警处理,要求警方介入调查;在网络上恶意评价辱骂他人属于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被辱骂者还应保留辱骂信息截图或者去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然后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起诉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该怎么办?《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原告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请求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的,法院应予准许。(刘宇超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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