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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司改:推出悬赏追查老赖保险促强制执行

2017-07-22 11:51:25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1855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杨娟娟)20日,申请执行人秦琼艳与人保公司在江岸区法院签订了一份追查“老赖”的保单。这是我省首次推出悬赏追查“老赖”保险。

2013年8月,男子赵红兵将一处“胶囊房”转租给秦琼艳的丈夫用作小旅店,收取转让费18万元。同年底,该旅店还没开始经营,因存在安全隐患,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业,致使秦琼艳家遭受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判决赵红兵对秦琼艳家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退还秦琼艳丈夫转让费共14.4万元。但赵红兵拒不退还转让费,秦琼艳向江岸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无法查到赵红兵的去向及其财产。

得知江岸区法院与人保公司联手推出悬赏追查“老赖”保险,秦琼艳20日赶到江岸区法院,花500元与人保公司签订了一份保单,悬赏5000元追查“老赖”赵红兵下落。

当天,签订这类保险的申请执行人共有4名。

江岸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该院与保险机构联手推出“执行悬赏保险”,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并购买“执行悬赏保险”,原来由申请执行人支付的悬赏金,转由保险机构支付。

“执行悬赏保险”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悬赏查找“老赖”下落的保险,由申请执行人自定悬赏金额,保险机构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不得超过1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另一方面是悬赏追查“老赖”财产线索的保险,最高悬赏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机构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保险期限为2年。

江岸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称,“执行悬赏保险”将大大降低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成本,特别是那些经济条件较差的申请执行人,“执行悬赏保险”帮助他们以小金额保金撬动大金额的悬赏金,更有利于激发社会力量查找“老赖”及其财产的积极性。

据了解,江岸区法院是我市最先推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法院。今年,悬赏执行已在全市法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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