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预计收益在30%”看似诱人的投资回报,是警方获取的一个虚假投资平台中的诈骗话术。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挂牌督办的一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的细节。
跨境诈骗规模化集团化特点显现
“2020年12月底,我们接到上级部门下发的线索。”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黄云峰回顾起案件初期时说,“当时拿到手的材料信息都是碎片化的。”
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呈现规模化、集团化等新特点,部分犯罪分子受到境外犯罪集团招募,出境赴电诈窝点,在犯罪集团管理和庇护下,组建电诈集团,大肆实施诈骗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社会危害性极大。
“经过前期核实线索,我们开展研判,逐步弄清了嫌疑人的身份。”金华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案件侦查大队民警郑晨斌说。
经查,2019年至2020年间,以赵某、张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首的诈骗犯罪集团,在柬埔寨组建引流、讲师、业务、直播软件、洗钱等多个团队,搭建多个虚假投资平台,在国内招募400余人赴柬埔寨,针对我国民众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葛某作为犯罪集团的“执行主管”(属犯罪集团中第二层级),出资并招募大量人员组成业务团队,刘某、李某等人担任“团队长”等职务,组织、指挥业务员实施诈骗。
2020年12月30日,金华市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
虚假投资平台“多对一”精准诈骗
“表面上,可以买跌买涨、现买现卖、用内幕信息炒作。实际上,后台在控制涨跌,诱导被害人加大投入金额,再通过限制提现、关闭平台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郑晨斌说。
诈骗集团以小组为单位,在小组微信群内实施“多对一”精准诈骗。业务员使用该集团统一发放的手机和微信号组建微信群,再由引流团队以免费授课、推荐股票等虚假宣传诱骗被害人入群,继而由业务团队通过控制的多个微信号在微信群分别扮演“讲师”“群内助理”“普通股民”等角色,由“讲师”进行“炒股授课”,“普通股民”按照话术发言、发截图,鼓吹“讲师”炒股水平,诱导受害人到该集团控制的虚假股票投资平台投资炒股。
受害人投入钱款后,该集团通过后台控制涨跌,让受害人误以为“投资”升值并可随时提现,进而加大投入,后该集团通过限制提现、关闭平台等方式将受害人钱款占为己有。
经查,该犯罪集团骗取500余名受害人共计人民币1.4亿余元。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协同办案
“我们在集中研判后进行波次打击。”黄云峰介绍道,“案件侦办过程中碰到许多新问题。我们探索从犯罪所得倒推诈骗金额,总结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
2021年7月至2023年11月,金华市公安机关以葛某等人涉嫌诈骗罪向金华市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金华市两级检察机关于2021年10月至2024年3月以葛某等人涉嫌诈骗罪分别提起公诉。
“我们第一时间邀请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就案件管辖和犯罪事实认定等开展商讨。”郑晨斌告诉记者,“对一般参与者和骨干区别对待,在罪刑责相适应上做到宽严相济。”
2021年7月5日至2023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葛某等426人分案移送审查起诉。
金华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施旻巧说:“综合公安机关调取的电子数据、被害人报案的数额以及银行流水,我们最终认定了犯罪团伙总的涉案金额。在提起公诉时,分层分类依法严惩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对参与时间较短、个人非法获利较少且自愿认罪认罚的从犯,建议适用缓刑。经过充分释法说理,建议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人员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0%以上,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2021年12月至2024年5月,金华市两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团队老板葛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团队长刘某、李某等10人14年至10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有团队总监、团队经理、组长、业务员等379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对集团犯罪起关键作用,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其他主犯、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施旻巧说。(记者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