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注册/登陆,欢迎光临!
正义论坛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社会新闻 >> 车队赴河南抗洪救灾,被收速费究竟该不该?

车队赴河南抗洪救灾,被收速费究竟该不该?

2021-10-09 18:15:20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956

“不是我们不愿意掏这个钱,而是这种做法让我们感到不舒服。”7月30日,陕西延安一救援队队员刘先生(化姓)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到河南新乡灾区救灾,有新乡当地的证明,但回陕西后不得不缴了1915元高速费。

救援队返回陕西被收1915元高速费

据刘先生介绍,河南遭遇极端暴雨袭击后,7月23日,他们36人组成一支救援队,共4辆车,从延安出发,于7月24日抵达河南新乡展开救援。

救援队的多位队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到达新乡后,他们在辉县、卫辉等地捐赠物资,搜救并转运了87位被困群众。

 执行完这次救援任务后,救援队一行于7月29日开始返回延安。他们提供的截图显示,新乡市红十字会、辉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给他们抗洪救灾提供了相关证明。

刘先生称,在河南省内的高速路口处,有不少人向他们送去了绿豆汤,还有人向他们的车内塞西瓜,让救援队员们感到非常暖心。

然而,7月29日晚上6点左右,当救援车队到达延安北收费站后,收费站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救援队是在河南抗洪的,河南省内高速路段可以免费,但是经过的山西、陕西的高速路段需要收费。由于一时无法查到救援队车辆何时进入山西省内,收费站工作人员留下了刘先生的手机号,并在当晚多次电话催他去缴费。

刘先生称,回到延安进行工作交接后,他在29日晚上9时50分左右来到延安北收费站,并缴了1915元高速费。刘先生对此感到不解,“我们并不是不愿意掏这个钱,而是感到在河南高速、陕西高速的落差很大。”

7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延安北收费站,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采访。

救灾车辆提前在网上申报可免通行费

此前,来自陕西西安的孟先生和朋友驾驶两辆车前往陕西洛南县捐赠救灾物资,返程经过咸阳武功收费站时,被收取200多元过路费(极目新闻此前报道)。

那么,社会车辆参与抢险救援是否可以免除高速费呢?据了解,交通运输部和应急管理部在2019年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活动,应事先在应急管理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极目新闻记者在应急管理部官网看到,在网站首页的导航栏有“社会救援服务”,点击进入后,右侧有“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图标,有“管理部门”和“社会力量”两个入口,点击“社会力量”的链接进入,注册完成后即可进入“应急资源管理公众服务平台”,进一步完成相关信息的备案和申报。

据了解,申报完成后,不仅沿线收费站免收车辆通行费,按照《通知》要求,服务区还应做好优先加油、加水、餐饮、住宿、车辆维修等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对于未提前申报的,是否能够凭河南当地部门开具的证明免除高速费呢?陕西高速12122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具体情况需要看收费站如何处理。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加盟分站 - 请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