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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蒙永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蒙永山,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蒙永山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