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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伴在河塘里电鱼,收鱼时未关电鱼器电源,导致捡鱼的同伴被电击身亡。近日,经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彭正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6年8月20日11时许,被告人彭正东与张某、陈某相约一起到沭阳县庙头镇东柳村某河塘电鱼。彭正东负责一边用脚控制电鱼器电闸,一边使用舀杆触鱼,张某负责在船中捡鱼。在捕鱼过程中,彭正东在捕得鱼后未能及时切断电源,张某捡鱼时触碰了舀杆上的带电铁圈后被电击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系电击死亡。事后,彭正东与张某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张某家属的谅解。
案发后,彭正东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李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