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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布南京“鸟王”案一审判决结果,“鸟王”孙某因放录音诱捕上百只野生绣眼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1万元。
50多岁的孙某在南京花鸟市场颇有名气,家中收集各种奇鸟珍鸟,还在南京及周边地区花鸟市场贩卖,人称“鸟王”。经查,2016年4月22日清晨,孙某等3人来到南京市江宁区陶吴镇龙山架设捕鸟网,通过将绣眼鸟挂在捕鸟网上或使用音乐播放器播放鸟叫声的方式,引诱野生绣眼鸟落在捕鸟网上,将其捕获。当日3名被告人共计捕捉野生绣眼鸟252只,其中孙某捕捉126只。当日中午12时许,3名被告人返回南京东大影壁附近时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大量鸟类活体及捕鸟网等作案工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3名被告人所捕捉的野生鸟为暗绿绣眼鸟,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鸟王”被抓震惊花鸟市场,而该不该批捕“鸟王”也一度引发热议,为此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专门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随后作出了批捕决定。玄武区法院审理认为,孙某等3人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顾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