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中国网4月1日讯 2013年2月16日,老立因建房缺钱向同村村民荣荣分别借款5000元、18000元,并出具借条2份。到了约定还款期限老立未还款,荣荣也多次催要未果。
2014年8月11日荣荣诉至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要求老立归还借款,双方在法院调解下确认借款并重新约定了还款期限。可是到期老立仍未还款,2015年1月21日,荣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泾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老立已过世,但留有遗产宅基地上的瓦房、银杏树若干、山场上的毛竹若干。
经核查,老立的遗产由他的两个孙子各继承一半,但这此遗产处置起来较为困难,而老立的两个孙子继承遗产后都不愿出面解决此事。2015年5月,法院找到老立的两个孙子,向他们宣传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老立的两个孙子表示同意用遗产中山场上的毛竹便卖的钱偿还欠荣荣的借款,即自2016年每年年底偿还5000元,四年共偿还20000元,荣荣也同意了该还款方案,并同意放弃3000元债务,并同老立的两孙儿达成和解。
2017年1月,荣荣向老立的孙子催要约定的欠款,老立的孙子声称,该借款并非他们所借拒绝还款。荣荣再次申请法院对该案恢复执行。法院电话通知来老立的两个孙子,再次向他们宣传了相关法律,同时也告知他们若他们拒绝履行双方之前签下的还款协议,法院将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最终,老立的两个孙子当场给付了5000元,并表时以后会按时履行还款直至欠款还清止。
(通讯员 张安 陶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