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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忠林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裁判认定刘忠林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原审被告人刘忠林无罪,已告知刘忠林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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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案发于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村民从菜地里挖出一具女尸,东辽县公安侦查后确认,该尸体的身份是一年前该村失踪的郑某某。之后,22岁的刘忠林被警方带走。
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缓。判决显示,法院认定其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可予从轻判处。判决书未就何种“具体情节”做出阐述。
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死缓判决。刘忠林及其家属坚持喊冤。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做出(2011)吉刑监字第108号再审决定书,决定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
此后的4年,案件陷入沉寂,直到2016年4月25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当时,被囚禁25年多的刘忠林已刑满出狱。
开庭后的两年间,案件一直没有宣判。直到2018年4月20日上午9点,吉林高院再审改判刘忠林无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