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土地使用权纠纷执行案
内容介绍:
2009年起,北京市西恒河村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中药材合作社)将师某某等人的土地使用权陆续流转至自身名下,并在土地上盖有温室大棚一百余栋,面积为200亩。2013年,西田各庄镇政府以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为由对大棚操作间及违法建设的大棚部分进行了拆除。因中药材合作社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并未按时给付流转金,师某某等人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中药材合作社将涉案土地恢复地貌返还给师某某等人并给付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中药材合作社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师某某等人陆续向密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走访,执行法官了解到,作为首都的生态涵养发展区和饮用水源地,密云全区已经对“保水是第一责任”达成了共识。密云县(区)2014年制定了“一镇一河一渠”总体规划,以西田各庄地区为主战场,在大沙河东岸及京密引水渠两侧进行绿化造林,这项工程一直在延续。因涉案土地在京密引水渠南侧,直线距离不到两公里,政府又需要土地进行平原造林,法院建议申请人将涉案土地使用权流转给村集体,由镇政府牵头村集体将整块土地报送平原造林项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平原造林不仅可以防风护沙,还可以更好地保留地下水、涵养水源,让首都人民的饮用水更清澈、更甘甜。
经法院的多方工作,各申请人、村集体均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协议,将涉案土地使用权流转至村集体名下,镇政府也同意将涉案地块纳入平原造林项目,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方达成共识后,签署了相关协议。判决书涉及需要给付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及村集体、镇政府协商解决,之后的土地流转金由政府按照平原造林的补助标准给予发放,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土地流转后,村集体成了事实上接收返还土地的主体,镇政府组织力量对涉案土地予以腾退并进行了平原造林,涉案土地环境得到了治理、生态得到了修复。至此,案件不仅全部顺利执行完毕,也为首都周边的环境整治和水源地保护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