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注册/登陆,欢迎光临!
正义论坛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人民言论 >> 巨额罚款外,还需建立巨额赔偿制度

巨额罚款外,还需建立巨额赔偿制度

2022-08-23 19:41:55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836

 【阅读提示纯牛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麦趣尔被罚款7315.1万元

  光明网评论员:昨晚(8月22日),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因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麦趣尔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约36万元,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罚款7315.1万元的处罚。此前,麦趣尔2批次纯牛奶被抽检查出含有丙二醇。

  7315.1万元,这是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以来行政处罚金额巨大的一起食品安全违法事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与早前版本的最大不同在于,对于违反该法规定但又尚不构成犯罪的食品生产企业,处罚力度远大于前,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三十倍以下罚款。麦趣尔不合格纯牛奶产品货值共计约522.51万元,被罚7300余万元,依据的就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应该说是能够震慑食品生产企业,使其重视食品安全质量,并确保生产流程全过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再苛刻都不为过。特别是纯牛奶等食品,营养价值高、售价低,对青少年的成长发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市场销售量和消费者食用量巨大。这意味着只要任何一款纯牛奶产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都将辐射较大数量消费人群,对其身体健康产生潜在威胁。因而,必须要让食品生产企业树立敬畏之心,严格遵照相关法律和制度管理进行食品生产,尽可能确保生产食品处于法律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

  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行政监管部门需对食品生产企业全流程严格监管,并通过飞行检查等方式提高检查有效性,更重要的是让企业自身深刻意识到食品安全是企业长久发展之根本。从这一角度出发,通过立法设置巨额惩罚,是当前国际社会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以巨额罚款惩戒违法违规企业,可能会令相关企业陷入资金流动困境,而在丧失消费者信任之后,相关企业还将面临销售困境。双重困境下,企业或将难以重新开局。三聚氰胺事件曾一度让国内消费者对国产奶类食品失去信心,如今再度出现纯牛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消费者自然会“用脚投票”。这实际上就是告诫食品生产企业,其所生产产品倘若违法违规,就将见证市场淘汰的力量。

  当然,仅有巨额罚款制度还远远不够。对于一些占据市场多数份额的老牌企业或巨头企业,一起违法成本可能无法触及企业良心,因而它们可能会故意“试错”。此前就有媒体报道,市场监管部门屡屡在1段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查出国家明令不得添加的香兰素,而涉事企业中不乏雅培、美赞臣等大牌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为此开出了909万、699.51万等多单巨额罚单,但对涉事企业影响不大。相关企业只下架召回有问题批次,其他批次仍旧照常销售。故而,在巨额罚款制度之外,还必须建立起巨额赔偿制度。

  建立巨额赔偿制度的目的在于,涉事企业在巨额罚款之外还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部分责任包括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不仅用于补偿受害消费者,还将承担起受害者因食用不安全产品可能造成的长期性损害所需的未知费用。更重要的还在于,建立巨额赔偿制度,将让受害消费者联合起来,更加有意愿维护自身权利,争取应得利益。这也就能够倒逼食品生产企业,以及药品、日化等相关可能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企业,真正重视起产品安全质量。当然,企业巨额赔偿制度还应与巨额罚款制度相协调,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应有赔偿。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加盟分站 - 请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