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5月12日,海南一份网传文件显示,一名老人因露天做饭被罚款600元,此事引起网友热议。12日下午,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文件属实,但文件只是一份告知书,当事村民已经到镇政府申诉,不会再罚款。
网传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5月10日,大安镇执法人员在对西黎村委会三队田头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名村民正在种植地附近露天烧火做饭,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
做饭可不可能产生较大污染,一些网友说不会,但执法人员说会。具体情况恐怕还得靠监控视频来还原,得看看那顿饭是不是烧出了烟焰涨天的架势。但既然村民申诉成功了,那是不是说明,当地镇政府也认为没什么较大的污染?和网友远距离的常识判断是一致的?
这件事的槽点还不只在于“做饭被罚”难以理解,更在于前后处理的混乱。比如据该村支书解释:“其实也不是真的处罚他,只是希望通告后给村民一些警示,减少秸秆焚烧。”那把严肃的行政处罚当成什么了?盖着公章严肃出具的行政文书,就起到一个吓唬吓唬的作用?
据该村支书介绍,村委会原本就准备好了罚款,如果5天内这名老人不提起申诉,村委工作人员会去帮他缴纳罚款。这又是何道理?谁污染谁治理,这不是耳熟能详的原则?村委会愿意代人受过,既不合法理,也让人觉得可疑。
镇政府的解释同样槽点不少。比如他们解释,目前,该村民已和家人一起到镇政府申诉,镇里讨论决定不对其进行处罚,但对他在田里烧火做饭的行为进行了口头教育。
既然不再处罚,那说明行为没问题,没有产生较大污染,不构成行政处罚的基本条件,那么还教育什么,教育老百姓不能在田里烧火做饭?难道做饭是违法行为?谁不想用电磁炉、微波炉,谁不想有现成的热腾腾的饭送到嘴边,但在种植地哪有这种条件,何必跟农民一顿饭百般过不去。
镇政府有关人员解释,“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瑕疵,不过也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之后会改进”。既然不处罚,就说明执法有瑕疵。古语云“过犹不及”,有瑕疵的履责,未必就好过不履责,“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是掩盖失职失责的借口。
令人遗憾的是,不合情理的处罚,又引出了一串不合情理的解释和处理。从这一幕就不难感到某种艰难,要掰扯清楚一个事件,还得从法治精神、行政逻辑、社会常识讲起,才能把这个村里因一顿饭引发的问题梳理明白。
环保很重要,环保执法也很必要,但这一切要建立在法治和科学的基础上,要做到有事实、有根据、有法依法。只有这样,做出的各项措施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才能经得起舆论审视,才不会遇到难以解释的尴尬,也不会在越描越黑中又破绽百出。
希望这起事件能给当地,也给许多面临类似局面的部门提个醒,手中的公权力是严肃的,也是神圣的,一定要妥善使用、规规矩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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