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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涉嫌“敲诈勒索”背后的思考!

2021-03-18 17:18:59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9976

   辅警涉嫌“敲诈勒索”背后的思考!

发布时间:03-1523:03

   新闻报道江苏省灌南县一个1994年出生的女孩儿辅警许燕,被法院判决“敲诈勒索案”的事件在网络上被大量关注。很多人都看到这个消息,都感到十分诧异。我们也展开分析以供大家思考。

     根据媒体报道其实这件事情说起来非常简单,这个女辅警许燕,从2014年3月到2019年的4月,五年间与九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后,然后就跟这些人要钱以旅游、怀孕、分手费等索取了372万人民币。法院认定辅警许燕敲诈勒索罪,是迫害领导干部,让领导干部沦为受害人。

   有的人认为这事为低级趣味,其实许多大众之所以产生兴趣,兴趣点不在低级趣味上,而在于社会大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包括县公安局副局长、还有三个派出所所长在内的九位公职人员,他们真的被1994年出生的这个年轻的女子侵害了吗?这些公职所谓的公职人员,就会任其“敲诈”吗?2019年的时候她也就已经所谓“犯罪”中止了,2014年的时候,这个小孩才多大,一个20岁的女孩子,面对那么多在县里面身居高位的成年男子,敲诈那群人,你有没有觉得这有点儿不对等啊?敲诈出自什么目的呢?20岁的小女孩会参加工作就会满满的“心机”把自己一生毁灭吗?

   但不管怎么样,灌南县真是厉害,法院“果断出击”对知法犯法的辅警许燕“铁拳出击”,判决获刑13年罚款500万。判决书对九名被“敲诈”的公职人员也做了“精准的定义”,把他们描绘成“受害人”!这些县里边的领导干部,他们真是受害了呀!被一个20岁的女孩子害的真是严重呀!好多人都注意到了这些公职人员在县里边那就叫“有头有脸”的人物,对辅警许燕来说都是前辈。其实一个县城那就是“一国政治”,带有中国社会非常普遍的特点,比方说都是熟人,比方说低头不见抬头见,比方说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甚至是姻亲结合的裙带关系。这些“头头脑脑”的人物被一个20岁的女子拿下,这意味着什么呢?所以与其说是当地的法院采取“法律”的手段“重拳整治”,还不如说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强烈的报复,怎么可能被一个女孩欺负呢?对不对?

    除了政法系统之外的,还有被20岁女孩“拉下水、失足者、堕落者”有县工会主席陈某、县中心小学校长关某,还有县卫生院副院长、医药保管等。本来法院判决文书可以在网上可以搜到的,这个判决书内容如果不是政法大学的研究生,你看极有点困难,估计能看不懂的不多。九名公职人员这些人无论从社会经验、年龄,方方面面社会资源动员能力绝对碾压90后这个徐燕,还怎么就被这个小姑娘给拿下了。

    为什么有律师把那个所谓法院判决文书刚转发完,然后就有电话打来呢?要求删除呢?根据报道给人的感觉灌南县有关方面真是“水深”呀,连云港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如果写小说包括导演拍戏体验生活,可谓可有“一景”。这个人作为“受害者”,他不是“上当”一次,而是接二连三地“上当”,主动地享受“上当”,还非要“上当”。他在2016年3月到2016年5月与许燕发生性关系,许燕母亲知道女儿怀孕了,又怕闹事儿,被“敲诈”暂时说的过去,按理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对不对?可是两年之后,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他升官了,升到海州分局副局长,这个刘某再二次掉入许燕的“圈套”吗?为许燕分别交首付、流产“补偿费”等“二度敲诈”。公安分局长并且是许燕的长辈年龄,被敲诈成了个“可怜兮兮、泪水涟涟,鼻涕眼泪一块流的受害者”。你真是丢我公安干警的人!你的破案能力,你的侦查能力,你的反侦查能力,你的公安素养在哪里呢!一个二岁的小女,小丫头,片子见过什么大世面,你怎么叫人拿下人公安素质哪儿去了?

    这次刘局长吃了“大亏”,被敲诈108万!这个刘局长这智商没问题吧?它这德行和操守怎么能够一而再、再而三的“上当”呢?还有南岗派出所申所长三次被“敲诈”100万。要知道2014年的连云港市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多少钱?四五千一个月年收入也就是四五万块钱,“受害者”申所长大半年的损失就达到了普通市民不吃不喝20年收入水平。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呢?需要说明的是,江苏的经济固然发展达,但灌南县是贫困县!刚有两万人脱贫上了新闻。这些干部不把精力和时间用到帮助老百姓的上面去,不用到精准脱贫上面去!你们自己腰包里怎么弄的这么鼓呀!官富民贫的故事是不是就是这种故事啊!

    这其中还有一个镇中学校长,居然能马上掏出45万元,一个卫生院的药库的工作人员也都能掏出来29.8万元,这些钱是从哪儿来的!灌南县怎么就能出现“垮塌式”腐败呢?这件事情如果不是媒体报道,按照所谓“程序”举报估计时间就漫长了!本来媒体报道出来的时候,没有太多人关注,原因在于当地有人把法院的文书偷偷给删除了,这简直连过去清末的官场现形记的作者,你给他100个胆儿,他写不到这种程度太神奇了,根据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难道可以随意删除判决文书吗?这其中是靠什么手段完成的呢?

   根据许多律师来看这这个所谓“敲诈案”从这个判决文书从角度看,不存在呀!依照法律,就算这个小姑娘在“敲诈罪”你们九个公职人员难道没有构成玩忽职守罪吗?但是法院判决这些人是“蜻蜓点水”,“轻轻地举起,又轻轻落下”象征性的处理一下判决书的情节,全部都是简略的,没有更多的信息。我们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分析,当辅警一个小女孩,从朴素的经验和感情出发,你能相信他上来就敲诈那帮人吗?一开始他就锁定敲诈勒索,沿着这条线连续犯罪五年敲诈了300多万。一个熟人社会一个小县城,她宁愿毁掉自己的人设,然后敲诈这么多“叔叔、大爷”这事儿成立吗?可能吗?一个个公职人员被辅警女孩如此大摇大摆的“敲诈”,他们一个一个掉进“陷阱”,在这种荒唐的背后肯定会有更多的“事情”在里面!

    还想到一个问题,也许这事可能更重要,灌南县只有一个20岁的辅警去敲诈别人,敲诈是怎么开始的?如果反过来想如果小女孩一开始是被九名公职人员拉她下水,玩弄、诱惑她呢?这也有极大的可能性!有没有真的怀孕暗自打胎?然后精神苦闷,内心受挫,然后在家里母亲跟着垂泪,家里面由此陷入巨大的不安和痛苦当中的,有没有“打碎牙齿”往肚子里吞呢?受到侵害不敢挑战对方,不敢说出来,也不敢主张自己权利,而选择了这么一种忍气吞声的“赔偿”方式呢?

    无可疑问不管如何这种方式突破了基层的重重黑幕,无意中为反腐败斗争揭开基层腐败严重的“冰山一角”。从另外一个角度给她一个新的评价,今天在一个小县城里边,一个女孩子敢冒如此风险来向这些“大佬们”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和涉嫌犯罪是两回事,如果是她自己是真正受害人,这件事究竟怎么认定呢?很多人讨论的是这些所谓“受害人”,你们花钱消灾的能力是从哪儿来的?这个案件又是谁报警被“敲诈勒索”了呢?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国家法律为自己利益服务,这些腐败现象不值得关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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