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消防员优先享受北京住房保障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医疗优先政策,优先进行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在铁路、道路客运、机场等单位对外办事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昨日,本市召开《北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保障办法》)新闻发布会,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现场了解到,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4个市级部门联合印发的《保障办法》共有六大章31条措施,将切实提升首都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水平。
针对职业荣誉等14方面
出台一批实打实措施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和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作为驻京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成为应对处置首都地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国家队和主力军,在遂行应急救援任务、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改革转制后,作为新组建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伍的各项配套保障政策亟待完善,队伍建设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须解决。
基于这些情况,本市自2020年3月着手启动了《保障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经过3轮书面征求各区、各相关行业部门的修改建议、2次座谈建言献策,才最终成文。市应急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孙雷指出,首都地区应急救援工作标准要求高、政治影响大,因此在制定《保障办法》时坚持“该优抚的优抚、该厚待的厚待、该支持的支持”,力求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体现新时代首都特色,切实维护消防指战员合法权益,充分传递首都人民对消防指战员的关心厚爱,充分彰显全社会对消防救援职业的高度崇尚。
孙雷表示,在整合集成各项优待措施的基础上,此次办法中共6章31条具体内容,涵盖了广大消防指战员职业荣誉、工资待遇、住房保障、医疗保障、车辆通行、人员抚恤、社会优待、配偶安置、教育优待、科研保障、社会保险、困难救助等14个方面。通过这些实打实的措施,全面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水平,提高消防救援职业的社会尊崇度。
随队在职消防员配偶和子女
可优先办落户
据介绍,《保障办法》以部队原有优待政策规定和国家部委新出台的有关政策为依据,充分结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特点,紧贴当前消防救援人员的现实需求。“除明确消防救援人员的工资待遇、住房保障、看病就医、交通出行、参观游览、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社会优待外,还在诸多方面拓宽了保障渠道。”孙雷说。
根据《保障办法》,在生活待遇保障、优待保障等方面,包括: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医疗优先政策,优先进行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在铁路、道路客运、机场等单位对外办事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相关队伍靠前驻防期间,驻防所在区人民政府对涉及营房和配套设施等保障经费可予以补助;市财政局保障经费为在职的消防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此外,退出人员可享受现有对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随迁随调方面,参照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执行,优先为其家属安排工作等。在职消防救援人员设立家庭户,支持消防救援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在集体户口或家庭户口落户。
政策保障坚持全面覆盖
实施一体化保障
孙雷指出,目前,驻京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单位类型多,既有应急管理部机关和直属院校,也有消防救援总队和森林机动支队。本市在制定《保障办法》的过程中,还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单位驻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包括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等单位,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施一体化保障。
下一步,本市将全面推动《保障办法》在全市各地、各行业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激励广大消防指战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记者 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