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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致他人被错误羁押 莆田原人大代表被判刑

2019-04-08 12:44:12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2237
诬告陷害致他人被错误羁押 福建莆田原人大代表一审被判缓刑

4月3日下午,福建省莆田市原人大代表、红木商人林庆财诬告陷害案在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仙游法院)公开宣判。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定,林庆财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致他人被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其主动投案且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林庆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媒体曾对该案的来龙去脉进行过报道。2013年3月,林庆财与仙游县另一红木商人徐加珍等人串通竞买土地,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3月5日,林庆财向时任仙游县领导递交一份控告材料,谎称被徐加珍夫妇敲诈勒索40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停顿,无心从事工艺美术创作,公司300余名员工情绪激愤,为我所遭受不法侵害而不平,准备集体越级上访”。

记者在相关案件材料中看到,当年3月19日,林庆财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徐加珍以未拍得地块损失为由,多次打电话威胁并勒索其人民币40万元。同日,徐加珍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仙游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直至当年5月15日才得以取保候审。

此后,徐加珍夫妇开始向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撤销徐加珍敲诈勒索案,并依法追究林庆财的刑事责任。

在福建省委巡视组介入后,徐加珍案得到纠正,仙游警方撤案。

2015年5月19日,莆田市公安局对林庆财涉嫌诬告陷害立案侦查。

由于林庆财时任莆田市人大代表,莆田市公安局按照规定向莆田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但遭后者否决,相关材料称“倾向于立足调解,争取息访息诉以及对林庆财代表暂不宜采取强制措施”。

直至2016年11月23日,莆田市六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市公安局依法对市六届人大代表林庆财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两天后,林庆财向莆田市公安局投案。

仙游法院在判决中表示,鉴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且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徐加珍认为:“时隔一年多,市人大常委会表决后林庆财才到公安机关投案,不能认定为自首。”

在判决书中,仙游法院认为,林庆财明知其系自愿支付40万元而捏造他人敲诈勒索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致他人被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对于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关于被告人诬告陷害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应该加重处罚的意见缺乏依据,不予采信。

“林庆财从头至尾都没向我道歉,并非真心悔罪。”徐加珍认为,林庆财的诬告陷害导致其被错误羁押58天,犯罪情节恶劣,而法院对林庆财判处的刑罚过轻,他将向检察机关请求抗诉。(记者 林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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