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旅游景区在拦省道收门票
S355省道穿越南昆山景区而过,却被人跨路建起了牌坊,还设卡向途经车辆上的乘客收取每人次30元的门票。近日,惠州市南昆山国家森林公园此举遭市民投诉,质疑其涉嫌“拦路收费”。(2月5日《新快报》)
旅游景区在省道上设卡,向过往车辆收取景区门票,并不是只有南昆山一家景区这么干,全国还有很多旅游景区都在这么干,只不过没有被曝光罢了。比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曾曝光过山西五台山风景区就在山西S205省道、S311省道上设卡收取门票费,收费标准最高时达到了218元/人;云南泸沽湖景区在省道S307上设卡收取门票费,被人投诉,丽江市政府、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让人绕道远行……
旅游景区“拦路收费”,其目的显而易见,并不是真的担心游客逃脱门票,就是为了多收钱,背后完全是部门利益在作祟。但毫无疑问,这种做法俨然是在“占山为王”,将作为公共资源的省道划为景区私有财产,不止不合情理,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景区既然是收取门票,那么需要购买门票的对象只能是游客,非游客没有义务购买门票,这是常识。景区在省道上“拦路收费”,对所有过路车辆一律收取门票,无疑是要求非游客也购买门票,这就毫无道理。
再者。从法律角度说,景区“拦路收费”,只不过是以收取门票之名干着乱收费的勾当。《公路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而且,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只有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林业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或收费站,除上述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可见,景区“拦路收费”,不管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都属于违法的乱收费行为。更何况,从各地旅游景区“拦路收费”情况来看,在省道上设卡收取门票并没有得到批准,甚至省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一无所知。
因此,不管是保障道路交通的通畅,发挥出省道应有的经济、社会效益,还是保护过往省道民众的合法权益,对于景区“拦路收费”这种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违法行为,不能不了了之。必须根据《公路法》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旅游景区如果担心游客逃门票,那么景区应当投资将省道改线,改变省道穿越景区局面,既能够避免游客逃门票,又可以方便群众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