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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将隐私作为“信息公开”进行公布

2017-12-28 22:21:12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5784

敲黑板!“信息公开”不是“隐私公开”!

隐私公开

新闻:近日有媒体连续报道称,安徽合肥、铜陵,江西景德镇、宜春等地政府信息公开网存在泄露居民隐私情况。报道指出,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办事处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的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花名册(1-10月)中,公开了居民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及包括尿毒症、肺癌、慢性肾衰竭等个人病情信息;铜陵市铜官区翠湖社区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的《2017年孕前优生检查参检人员名单》中,也完整披露了23对夫妻的姓名及检查日期。(新闻来源:新华社)

点评:任何信息发布主体和机构都没有权利侵犯他人的隐私,政府部门也不能例外。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确保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运作流程,使政务信息阳光透明便于监督,为保护居民隐私设定红线,政务信息公开的“好经”才能真正念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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