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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大学法学院院长说环境不污染是领导的使命

2017-12-15 14:46:01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5039

孙佑海:守住生态红线是领导干部的终生责任

发布时间: 2017-11-17 09:18:49  |  来源: 法制日报  |  作者: 郄建荣  |  责任编辑: 陈山

孙佑海:守住生态红线是领导干部的终生责任

守住生态红线是领导干部的终生责任

访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孙佑海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结果今天公开,包括130名厅级干部在内的1140人被问责。“感到振奋,深受鼓舞。”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他的最深感受。

在孙佑海看来,眼下,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环境问责尤其重要。他给出的理由是,我国的环境问题依然十分严峻,党中央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一定要落实,“目前对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人民群众是不满意的。”孙佑海说,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环境问责,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的重要保证。

孙佑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党中央提出,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在此期间里,党中央要求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个建设,坚定实施包括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内的各项重要发展战略,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孙佑海表示,这些都需要强化环保党政同责,强化问责。

对于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的1140人所涉及法律及政策依据,孙佑海作了解释,“除国家的法律外,还有两个重要的党内法规,一个是2009年6月,由中办、国办颁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另一个是2015年8月,由中办、国办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孙佑海指出,这两个办法是中央环保督察进行问责时所依据的重要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重要的政治工具和法律工具。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不仅要对渎职的官员进行惩罚,也应要求党委、政府对民意有所回应,这是提升问责主体的意义所在。”孙佑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党委领导纳入问责范围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非常重大。

他说,《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包括地方党委领导成员在内的党政干部均为追责对象,这一决定,被人们认为是督促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正确履职、用权的一把制度利剑,一道制度屏障,“这部党内法规告诉我们,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只有认真履行生态和资源保护职责,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这样的党政干部才能留下终生的政绩,否则就要追究你的责任。”孙佑海说,守住生态红线是党政领导干部的终生责任。

孙佑海表示,这次问责仅仅是个开始,今后这方面的力度还要加强。“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我认为,从现在起到2020年,党中央提出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任务指标,包括化解金融风险、精准扶贫等,都会如期实现,但污染防治这件大事,包括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雾霾问题,能不能朝着好的方向转变,我确实很担心。”孙佑海提出,只有强化环保督察,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才能全面完成建设小康社会任务,不辜负人民的殷切期望。

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

制图/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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