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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针扎幼儿,教师获寻衅滋事罪罪

2017-05-25 23:19:27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1910

北京:针扎幼儿教师获刑 首被定寻衅滋事罪

发布时间: 2017-05-25 08:39:45  |  来源: 京华时报  |  作者: 高鑫  |  责任编辑: 钮东昊

发布

检察机关通报校园欺凌等案例

北京市检察院5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首都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北京首例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校园欺凌案、培训机构致幼儿死亡案。

2015年6月,20岁的周某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幼儿园小二班内,随意体罚幼儿,用锥子等锐器物扎刺李某某、张某某等7名幼儿。另外,陈某某(女,18岁)、张某某(女,39岁)还分别针扎小三班一至二名幼儿。

该案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密切关注,被北京市检察院列为督办案件。昌平区检察院对周某某提起公诉,她最终被法院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介绍,此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北京市首例以寻衅滋事罪定罪的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办案中,检察院及时向昌平区教委通报该案反映出的问题和隐患,区教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对当事老师及园长分别做出了开除、撤职处理,并以此案为契机组织幼儿教师进行培训。

北京市检察院介绍,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维护了幼儿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也惩治了破坏教育管理秩序的行为,有力地震慑了此类犯罪行为。

2016年4月,朝阳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校内生纠集校外人员共同针对在校学生实施的涉嫌强制侮辱犯罪案。

16岁的女学生王某因同学间的闲言碎语,迁怒于15岁的同学张某,王某遂纠集在酒吧结识的校外人员,将被害人带至某酒店,实施强制侮辱行为,并将现场录像上传至网络,通过手机社交软件流传,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

朝阳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为防止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继续被传播,采取了一系列紧急庇护措施。一方面,通过联络公安机关承办人召开沟通会,对数十名在场人员进行管控,查明涉案视频的传播范围,依次对接触过视频的人员进行训诫,严令其当场删除手机里的视频备份。

另一方面,通过相关部门利用技术手段删除相关的网络信息和资源,阻断视频的网络传播。同时,还邀请了心理专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为提升个案警示效应,检察院还针对案件中暴露的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况发出检察建议。依托检校联合机制,以“学生 家长两课堂”的形式,预防校园欺凌,提升家长的防范意识,普及正确的处理方式。

市检察院介绍,在面对未成年学生遭受欺凌的案件时,检察院未检部门能够采取紧急措施,通过与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的协同配合,及时保护了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抚慰其心理创伤。

数据

三年共办案1108件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介绍,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08件1255人,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

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推行对性侵案件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最大可能地减轻司法办案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近年来共向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9.5万元。

2016年1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曹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半壁店某音乐艺术培训中心,为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3岁)进行感统训练,在辅助王某某做仰卧起坐时,由于用力过大,致王某某头部剧烈摇晃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符合被外力作用特征,头部遭受剧烈摇晃颈部过伸或过曲,造成原发性脑干损伤死亡。且被告人的行为动作,与王某某的死亡原因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经查,曹某某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被告人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通州区工商局对该机构超范围经营问题进行了查处。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北京市检察院介绍,这是一起民办培训机构教师未能规范操作,在辅助幼儿做感统训练过程中致幼儿死亡的案件。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该民办培训机构在教师资质、经营范围、管理机构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遂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此案也提醒家长们,将孩子送到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训练,应注意审核培训机构经营范围及教学人员的资质。(记者 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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