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个案,当以法治精神应对社会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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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振锋
舆情汹涌的“辱母杀人案”,不仅当事人于欢成了举国热议的焦点,做出一审判决的山东聊城中院也被卷入了争议的漩涡。由于判决结果与社会公众认知相距太远,从而引发广泛质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但与以往类似争议案件不同的是,此次山东高院迅速通报案件上诉受理情况;最高检更是果断决策,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派员专程到山东调查。司法机关的积极有为,不仅对舆情“止沸”立竿见影,更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国家对社情民意和公众焦虑的深切关注与重视,从而增强他们对依法治国和司法正义的信心与希望。
作为一个幅员辽阔、广土众民、情况复杂的国家,发生一些稀奇古怪的事情并不罕见,哪怕出现一些“不正常”的判决,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正常的”,关键是如何应对和解决。就“于欢故意伤人案”而言,实事求是地讲,判决书中有不少模糊或可议之处。案件的起源是于欢母亲借了高利贷,已经还款数额接近本金的两倍,仅剩下大约17万。很显然,借债人并非故意赖账。但讨债者长时间将于欢母子困在接待室,限制行动,殴打、侮辱,甚至当着于欢的面露出下体猥亵于母,污言秽语更是不堪入耳。非法拘禁已涉嫌犯罪,猥亵妇女更是起刑五年以上的重罪。而除了猥亵于母之外,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案发时已是夜晚,暴力讨债者还喝了酒;而且当地警方到场之后,并没有让于欢母子恢复自由,仅仅说了句不让讨债者打人就转身离开接待室;于欢母子试图跟着出去,但又被拉回,也说明他们并无正常摆脱控制的能力。
在长时间被人身限制,双方力量为2比11,存在暴力殴打、侮辱猥亵的情况下,当事人一定会极端恐惧和愤怒,对心理承受能力是极大考验。在深夜之中面对喝了酒的涉黑讨债者,警方的离开会不会是压倒于欢的最后一根稻草,使其茫然无助、心理崩溃、陷入绝望,以至于挥舞水果刀刺伤暴力讨债者,应该是应予考虑的情节。但显然,现状是并未考虑到这些心理因素,也未考虑到高利贷的情形,对双方力量对比的悬殊、讨债者喝了酒、已经深夜,尤其是讨债者对于母猥亵行为等,一审判决似乎考虑得都不够多。而这些关键细节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显然都至关重要。最终导致判决结果引发激烈争议。
不可否认,在媒体以“辱母杀人”这样拨动敏感人心的方式报道之后,坊间不乏偏激甚至极端的舆论,少数极端言论上纲上线,有引导舆论偏离航向的可能。尤其是当前社会经济转型、情况多元复杂,实体经济困难、民间高利贷猖獗、涉黑暴力讨债等,也的确成为于欢案中令公众不安的因素。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舆论场从来都是复杂的,在互联网新媒体时代,哪怕是很小的特例也可能一点就着。在民意汹汹、争论激烈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既不能随波逐流,跟着舆论推波助澜;也不能生硬粗暴,不分青红皂白就草率行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做法就是值得称道的。面对舆论热议,不回避、不推诿、不拖延、不扯皮,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两部门的信息通报,虽然篇幅不长,但都言简意赅,依法依理,扎实充分。尤其是最高检的通报,还在文末特意阐明相关法律和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作为根据,既体现了司法机关的担当有为,也体现了人民检察的专业精神。发布之后不到三个小时,仅微信公众号就有十余万的点击和近两万的点赞,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显然,作为一起司法个案,就事论事,以法治精神应对社会争议,才是更为妥善的选择。既然山东高院已经依法受理上诉,最高检也主动派员调查,案件就应该脱离舆论场,回归审判庭,作为司法个案,由相关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裁决。而司法机关的主动担当,也使人们有理由相信,人民司法仍然在“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司法应该有能力让人民群众在这一起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