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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不得积分落户

2017-02-11 10:16:51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2610

公安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不得积分落户

发布时间: 2017-02-10 13:13:22  |  来源: 央广网  |  作者: 朱宏源  |  责任编辑: 钮东昊

央广网北京2月10日消息(记者朱宏源)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公安部召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专题视频培训会。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凡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会议指出,截止目前,全国各省市区都研究制定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5个省区市发布了居住实施办法,2016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达到41.2%。实施居民身分证三项政策以来,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500多万张,2016年又有143.5万无户口人员登记上了户口。

会议还强调,贯彻落实好中央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总体要求,首要任务是在落户上下功夫,要在吃透中央精神、吃透本地实际的基础之上,坚持因地制宜,进一步细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更加积极、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统筹配套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具体改革措施。除了极少数超大城市之外,要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还要进一步向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村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倾斜,努力的做到能落尽落。

要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科学合理设置分值,更多普及普通劳动者,凡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凡政策已经明确可直接落户的群体不要纳入积分落户的政策范围。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在严格控制人口总量的同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导人口有出有进,优化结构布局,进一步提高户籍人口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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