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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检察工作有六个重大事项要进行

2019-01-20 13:42:52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4462

      新华网北京1月17日电(于子茹)“新的一年,全国检察机关要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

  全国检察长会议1月1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着眼于党中央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推出的新要求,对检察机关今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那么,今年检察机关工作的发力点将会在哪?六个关键词告诉你。

  内设机构改革

  今年年初,最高检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设置。新设立的十个检察厅分别取代了原有的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部门,进行了重新组建。刑事办案机构也将实行捕诉一体新办案机制。

  地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何时改?会议透露,省以下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中央编办正在审批中。截至去年底,15个省级院正式报送了改革方案。

  对于各地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改革,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无论是三级联动还是逐级推进,省级院1月份到位,市、县级院不超过3月底。内设机构的名称要统一、规范,再不能五花八门,让群众摸不清、看不透。

  公益诉讼

  记者从会上获悉,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11.3万多件。其中诉前程序10万多件、提起公益诉讼3000多件,是两年试点期的13倍、2.8倍。到2018年11月份,立案空白、诉前程序空白都已消灭。

  尽管检察公益诉讼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仍要加大力度。会议强调,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的重点应在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不到位导致的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保障的问题。还要探索检察建议落实标准、未落实的解决办法,以及落实后的成效评估标准。

  会议提出,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定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各地检察机关可结合实际,稳妥、积极去尝试“等”外。

  扫黑除恶

  “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承前启后转段的关键之年,接下来面对的是深水区、攻坚期。”张军指出,扫黑除恶的一大难点就是“破伞”。

  对此,会议提出,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时要主动去问、有意识去追。对近年来已审结的案件要“回头看”,深挖细查。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保护伞”嫌疑而未查的,要加强自行补充侦查,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立案侦查。要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完善线索核查、快速移送、双向反馈等机制。

  会议还表示,最高检要汇总梳理一批检察环节发现的“保护伞”线索,集中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移送。要坚持刀刃向内,凡是反映检察人员涉黑涉恶的,一律请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查,绝不姑息。

  三大攻坚战

  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之一。那么,在2019年,检察机关如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在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方面,会议要求,要重视、深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金融犯罪应对不当就可能转化为社会、政治风险,批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要和追赃挽损结合起来提出检察意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依法追缴、处置涉案资产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投资者损失。

  在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会议透露,针对各地反映的生态环境案件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最高检正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商司法部等研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从顶层设计上推动解决鉴定难的问题。

  在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方面,会议强调,继续主动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注意保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精准扶贫落地落实。

  保护民营经济

  会议强调,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关键在“平等”二字,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健全涉企错案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推动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办案时更要注意方式方法,要认真审视是不是必须依法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是不是必须依法提起公诉。要切实防止不该捕的捕了、不该诉的诉了。”张军说,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法治思维,决不能误读中央有关司法政策,搞“一风吹”。

  职务犯罪

  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部分职务犯罪侦查权。

  在办理这些职务犯罪案件时,会议要求,严格规范办案,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发现同时涉嫌监委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要及时与监委沟通,全案由监委管辖更为适宜的,检察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将案件和线索一并移送;分别管辖更为适宜的就分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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