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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2016年,宁波人社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56件,公安机关受理立案44件,截至目前,检察院已提起公诉案件16件17人,人民法院已依法审理完结15件、判决16人。
这些恶意欠薪的老板可说是啥手段都用上了,转移财产、换手机、搬家、逃往外地等,不过都没用,最终还是会被抓回来,反而代价不小,需要补上拖欠工资,还要被判刑和罚钱。
被判决的15件案件中,一件欠薪金额较大的案件来自象山兴虎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毛某,2012年5月因经营不善开始拖欠职工工资,截至2012年11月拖欠该厂133名职工工资共计人民币535214元,他一直未支付并改变了联系方式,离开了象山。
2013年1月5日,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判决,要求该厂于该裁定生效后的三日内付清拖欠的133名职工的劳动报酬,毛某一直未支付,直到2015年10月23日,毛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今年5月,该案在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审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宁波人力社保部门提醒:用人单位要做到工资不拖欠。对未依法足额支付工资的,人社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如被责令整改后仍拒不支付的,将按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维权要理性,要通过正当渠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劳动报酬一旦被克扣或拖欠的,可及时拨打劳动保障维权电话96309(元旦至春节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进行反映。 本报通讯员 任社
本报记者 段琼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