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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30日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李某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经法院鉴定李某提取公民个人信息经排重后共计900余万条,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11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余元。同时,李某须承担民事责任,删除其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李某通过“暗网”论坛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将部分信息出售。经查,违法所得10万余元。经鉴定,从李某涉案笔记本电脑中批量查获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900余万条。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取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已缴纳赔偿款,故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最终,顺义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