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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立法:禁止携带电动车及蓄电池乘电梯

2021-11-01 14:46:32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4119

来源:扬子晚报

禁止携带电动车及蓄电池乘梯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今起实施,拒不听从劝阻的最高罚款1000元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1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南京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建华告诉记者,原有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制定于2011年,为当时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十年来,电梯的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情况发生很大变化,原条例已不太适应当前需求,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条例亮点》》》

  电梯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

  据悉,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分为总则、选型配置和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不仅强化了电梯安全隐患源头防治措施,而且合理界定了电梯制造最低保修期义务。根据南京96333应急处置平台数据统计分析,电梯在投入使用的前5年为故障高发期,这主要是因为开发商或业主在装修过程中高强度使用电梯运送建筑装修材料,同时新安装电梯还存在一定的运行磨合期。

  针对这一现状,《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电梯销售单位的保修责任,明确了最低保修期限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五年。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乘梯

  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发现,《条例》第三十二条还明确了乘客需文明有序乘用电梯,不得在电梯中蹦跳、嬉戏、打闹等,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条例》还直面常态化疫情防控新形势,第五十五条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落实防疫要求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建筑物内发生疫情的,应当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对电梯进行终末消毒后方可恢复使用。

  关注老旧高层电梯治理

  为破解老旧高层建筑电梯突出问题,《条例》要求高层建筑电梯配备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施。并特别将超高层建筑的电梯,困人故障率高且使用期限超过十五年的高层建筑电梯等纳入重点安全监督检查范围。

  此外,《条例》还聚焦电梯增设后使用管理难题,在第二十四条规定:电梯所有权人应当在电梯使用前明确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等资金的保障和分摊机制。鼓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等履行电梯使用单位职责。

  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条例》还助推“智慧电梯”模式发展,规定新安装的乘客电梯以及符合条件的在用电梯,应当配备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并接入智慧电梯平台。此外,《条例》还固化了民生保障措施,鼓励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单独或者共同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贯彻落实》》》

  发现电梯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梁华表示,《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适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此外还将高质量完成电梯安全三年专项整治,优化升级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持续降低电梯困人故障率,对公共聚集场所、超高层建筑、困人故障率高且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高层建筑等电梯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如果市民发现电梯的违法行为线索,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反映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依法处理。(通讯员 宁人宣 记者 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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