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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5个典型案例

2021-10-10 12:49:40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1566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记者高敬)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9日通报5个典型案例。

  督察组督察吉林发现,近年来长春市开展伊通河流域综合整治,流域环境明显改善,但部分区域污水处理厂建设、雨污分流改造等工作仍然较为滞后,污水直排现象较为突出,管控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部分已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返黑返臭,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组在山东发现,菏泽市有10处黑臭水体均应于2017年底前治理达标,基本消除黑臭。菏泽市于2018、2019年两次上报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年度任务目标。督察发现,菏泽市整治任务长期滞后,仅通过河道清淤、临时截污、生态补水等治标不治本的方式来完成整治达标任务,控源截污等根本性措施未得到落实,导致水体返黑返臭问题不断重现。

  在湖北,督察组发现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对三峡库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认识不足,放任企业长期以排险为名非法挖山采石。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本轮督察进驻期间,均有群众投诉违法挖山采石等问题。但长阳县调查处理不严不实,否认有采石场和破坏山体行为,称企业“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

  督察组在广东发现,广东省对一些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打击不力,河道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根据群众信访举报,督察组对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问题进行调查,并将有关问题线索交广东省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在四川,督察组发现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在长江沿岸禁建范围内违规建设化工项目,且环境基础设施薄弱,风险防控措施欠缺,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部分企业污染扰民十分严重。江安县在未经有关单位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317.4亩绿化用地和79.4亩水库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允许6家企业用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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