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客户端
一张差旅费报销单牵出公款旅游问题
2021年3月,黑龙江省大庆市委第九巡察组进驻肇源县义顺蒙古族乡开展巡察工作。
巡察组成员张丽对财务账簿进行常规检查时,2016年记账凭证中一张写着“到北京参加林业局培训”的差旅费报销单,引起了她的注意。
报销人填的是农林站的吴某。按理说参加这类培训,票据都是比较正规的,只需要往返车票和一张宾馆的票据就可以了,但是这组报销单的附件却很厚。“乡镇外出培训的机会不多,但从以往经验看,组织较为松散,容易出现往返时间与培训时间不相符的情况。这里面会不会有公款旅游的问题呢?”
一张龙口的住宿费票据映入张丽眼帘。“近几年龙口可是旅游的热门地啊。”张丽心里犯起了嘀咕。再往下看,发现居然还有烟台、上海的住宿票据,最后是从上海回程的火车票。一条在正常培训后借机旅游的路线图被完整勾画了出来。
张丽立刻把问题线索上报给组长,经组长同意,巡察组要求单据上的报销人吴某以及财务负责人张某提供情况说明。
张某回忆说:“记得有这么回事。但那几年乡里报销制度也没有那么严,乡里干部拿多少票据我就给报销多少,实报实销嘛,也没想太多。”
起初,吴某推脱说自己岁数大了,记不清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了,甚至试图混淆视听谎称自己当时可能去看病了。但当巡察组要求他提供就医证明时,吴某马上改口说没去看病。显然,吴某无法对培训以外的情况作出合理解释。在铁证面前,吴某承认自己存在借培训之机探亲和旅游。
巡察组按规定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市纪委监委,肇源县纪委监委具体负责办理。经查,吴某借参加培训之机,绕道烟台、龙口旅游,又到上海探亲,9天共公款报销5906元,含补助900元、住宿费2740元、交通费2266元。最终,吴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全部退还。乡党委也对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肇源县义顺蒙古族乡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以案促改专题会议,警示大家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乡里财务报销制度。(黑龙江省大庆市委巡察办 乔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