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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涉罪预告书解了一桩八年执行案

2021-05-08 15:27:58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1127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8年多了,终于有了结果,我不用再日夜想着这件事,以后可以好好生活了。”在收到9万元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王某激动地说。

近日,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涉嫌拒执罪预告书》,不仅帮助王某实现了合法权益,还让被执行人徐某得到了解脱。

多年前,一起车祸让原告王某身受重伤,法库县法院在2012年判令被告徐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4万余元;判令被告郭某、于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7万余元。

2013年,王某申请执行,法库县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7万余元。后经多方调查,除徐某一处住房外,3名被执行人均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王某明确表示不申请评估拍卖该房屋,致使此案无法进入对财产的评估拍卖程序。

在立案执行后的8年里,此案更换了数位承办人,一直在查找3名被执行人的下落和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是却没有实际进展。

2021年,法库县法院院长陈林得知此案情况后,要求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此案提到为民办实事的高度,重新对此案所有细节进行梳理,寻找突破口,积极想办法实现申请人的权益。此案现任承办人吴凯通过对案件卷宗记载逐项分析,终于发现了有关线索。

“徐某在二审期间转移肇事车辆且在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与原妻子协议离婚,将包括共有房产在内的共有财产全部分给妻子,存在涉嫌拒执罪行为,之后下落不明,躲避执行。”吴凯介绍,另外,郭某、于某系此交通肇事案件中已死亡的肇事人的父母,因受到一定程度的刺激,于某精神失常且已离家多年下落不明,郭某因重度抑郁患有糖尿病并发症,没有经济来源,依靠政府救济。此案唯一的希望就在于徐某是否能够履行义务。

如果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徐某刑事责任,则存在查找徐某困难、程序耗时较长等问题,还有可能激化当事人双方矛盾。

吴凯创新办案方式,向徐某的父母发出《涉嫌拒执罪预告书》,该预告书中载明了相关法规规定的涉嫌拒执罪内容及法院给予的最后履行期限,并告知超限期不履行此案法律义务将要产生的不利后果。

“我还对徐某父母的疑问进行了有针对性地解答,让他们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躲避执行不是长久之计。”令吴凯欣慰的是,这份预告书起到了震慑效果,徐某在当日就主动联系吴凯,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

2021年4月1日,王某、徐某在此案申请执行的8年后第一次面对面进行协商,经过吴凯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徐某即时履行9万元,剩余执行款王某自愿放弃。至此,此案执行完毕。

吴凯表示,《涉嫌拒执罪预告书》的功能是将涉拒执罪将要产生的法律后果提前告知被执行人或者其亲属,产生震慑作用,同时给予其自动履行的机会,以达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最终案结事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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