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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已故者书信侵犯隐私卖家及平台同担责

2019-08-26 08:50:38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3926

人民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孝金波、实习生杨佳佳)因赵某某在“孔夫子旧书网”(以下简称“孔网”)公开拍卖已故漫画家丁聪的书信、手稿,丁聪之子丁某认为其侵犯家人及自己的隐私,遂将北京古城堡图书有限公司(孔网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以下简称古城堡公司)、赵某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年8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某某、古城堡公司构成侵权,判定二被告连续十五日在孔网首页刊登致歉声明,向丁某赔礼道歉;赵某某赔偿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古城堡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拍主侵犯隐私权 古城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丁某是丁聪、沈峻夫妇独子,二人去世后,丁某是唯一法定继承人。2016年9月,丁某发现孔网出现大量丁聪、沈峻夫妇及其家人、朋友间的私人信件以及丁聪手稿的拍卖信息,涉及大量家庭内部的生活隐私,其中18封信件由孔网昵称为“墨笺楼”的赵某某拍卖。

丁某认为,赵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古城堡公司也未尽到审查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丁某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信息,公开赔礼道歉;赵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费共计90 000元,古城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赵某某将所有涉及侵权的信件返还丁某。

被告古城堡公司:已履行平台管理责任

古城堡公司辩称其主体不适格,其经营的孔网只是网络商品交易服务的提供者和经营者,作为平台已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此外,本案中的书信、手稿内容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丁聪作为名人,其隐私权的行使要顾及社会公共利益。

被告赵某某:未侵犯权利人隐私权

赵某某辩称:一、涉案书信、手稿系其以合理对价购买,丁某无权主张返还;二、赵某某并未侵犯丁某隐私,原告主体不适格;三、赵某某实施的网上拍卖行为无侵权故意,未造成丁某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也非首位将涉案书信、手稿在市场上公布的人,不符合侵犯隐私权的认定条件;四、丁某主张赔偿律师费没有法律依据;五、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部分让渡于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赵某某侵犯隐私权古城堡公司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法院认定,丁某是此案适格原告。丁某作为丁聪、沈峻之子,在二人去世后,有权维护死者的隐私,并有权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其次,古城堡公司是此案适格被告。丁某的起诉具有明确的被告,古城堡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与否,并非判断其是否为适格被告的条件。

涉案书信中一部分为丁聪及其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交流,属于个人隐私;另有一部分系他人写给丁聪的书信,内容属于公开事务,未涉及丁聪、沈峻、丁某的隐私。涉案手稿未公开发表,其内容涉及丁聪在当时历史时期的思想表达,仍属丁聪的隐私。

赵某某出售丁聪家信、手稿,完全基于营利目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名人的公众属性,并不导致民事权利被限制,更不等同于私人生活的完全曝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生活应当受到充分的保护。涉案家信、手稿不能因丁聪具有“名人”身份而自然进入公共领域供他人阅览、谋利。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未证实其获得案涉书信手稿的合法来源,未经权利人授权公开售卖丁聪家信、手稿的行为,已经构成对丁聪、沈峻隐私的侵害,并侵犯了丁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收藏品电子交易平台,古城堡公司不仅要通过技术手段、人工干预确保交易的公平、安全,也要对交易的收藏品这一特殊商品的合规性,特别是对书信、手稿等涉及隐私属性的内容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古城堡公司对参与拍卖交易的买卖双方均收取成交价一定比例的佣金,并组织丁聪书信拍卖专场,更应对拍卖交易涉及的商品及信息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此案中古城堡公司未能审慎履行上述审核义务,应共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二被告在孔网首页公开向丁某赔礼道歉;赵某某赔偿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开支(律师费)共计3万元,古城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丁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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