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1日电 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今年以来,泉州警方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对群众未办理收养手续、因外地婚嫁、政策外生育等多种原因造成的未能登记户口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无户口人员集中排查和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专项行动。在全面摸排走访时发现,在泉州市,弃婴、留守儿童等成为“黑户”情况较常见,泉州警方以深化公安改革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破解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难题,制定出台适合泉州市的无户口人员落户规定,推动依法妥善解决无户籍儿童落户问题,基本实现无户籍儿童户籍登记。
第一类:
对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调整出生申报有关要求
全面执行以《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婚姻状况证明为依据办理出生申报户口登记的规定。对超过6周岁的出生申报,证件齐全的,由公安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不再要求按《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交接生医院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亲子鉴定证明等佐证材料;父母双方户口仅一方在福建省且为集体户,所生子女随父母在福建省居住生活的,可以选择随福建省一方的父(母)登记户口,凭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该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产证明,在该集体户地址上设立家庭户后按规定办理。
第二类:
对被捡拾抚养的无户口人员,进行规范存档
针对被捡拾抚养形成的无户口问题,公安派出所在接到有关捡拾抚养未成年人报案后,进行社会公告,查找该未成年人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在公告查找期间,主动会同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动员移送抚养对象工作。公告期满后,即可把未成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或事实抚养人户内,解决长期困扰收养家庭的“黑户”问题。除给弃婴合法身份,该局还将他们的血液样本上传到公安部“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如这些孩子中有被拐儿童,将来可据此寻亲。
第三类:
对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特殊人员,开辟绿色通道
针对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特殊人员,泉州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和丰泽公安分局想方设法寻文件找政策,用活用足现有相关落户政策,为其开通落户绿色通道。泉州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的30名无法核实身份的残疾智障特殊人员,由于没有明确的身份户口信息,无法为该类人员办理医保,落实相应的医疗保障。丰泽分局派出民警多次远赴厦门为30名长期滞留人员采集DNA和人像资料,核实确认人员信息,拍照、采集指纹,完成落户手续。10月22日,30名残疾智障人员正式落户,成为泉州新市民。
第四类:
对婚嫁多年的无户口人员,婚龄超10年即可落户,对丧失原籍地恢复登记常住户口条件且已婚嫁多年申请在现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婚嫁年限统一定为十年以上,经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户政(治安)部门核准后办理落户。细化落户政策成常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
今后,泉州公安机关将建立机制,把细化落户政策形成常态工作模式。
在宣传方面,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村居、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通过媒体、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群众积极主动申报户口。
在日常核查办理中,针对本地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
在跟踪监管机制上,从人力资源配备、统一申报材料、简化办事项目等方面入手,对发现的无户口人员严格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档,强化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相关调查材料、证明材料、落户材料长期保存;严格落实公安部“四个一律”要求和户口办理终身责任制,确保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合法、有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