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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意见稿)拟规定独立墓位不得超0.5平

2018-09-08 20:25:02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4392
《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独立墓位不得超0.5平

民政部9月7日公布《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条例拟规定,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

问题导向

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1997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法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以及殡葬事业的快速发展变化,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后,殡葬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为:殡葬服务供给不充分不平衡,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虚高,公墓墓位价格贵、占地多、墓碑大;违规土葬、散埋乱葬现象时有发生,殡葬改革成果亟需巩固;殡葬管理和执法机制不健全,影响殡葬管理正常秩序等。

《条例》修订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改革方向,回应社会关切,破解实践难题,不断增强殡葬管理法制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民生导向,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加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为群众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绿色文明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殡葬需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因此,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保障职责,优化设施规划建设、殡葬服务管理等制度设计,强化殡葬服务民生保障功能,让逝者安息、生者安心。

坚持和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为核心的殡葬改革,重在节约土地和森林等资源,文明节俭办丧事,符合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基本国情,符合社会文明进步要求。面对我国资源环境约束趋紧、殡葬陋习回潮的现实,应当继续坚持并深化殡葬改革,稳中求进,使殡仪活动更文明节俭,安葬环节更节地生态,祭奠缅怀更重视精神传承,形成移风易俗新风尚。

规范殡葬服务,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近年来,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市场混乱,公墓管理不规范,还存在建大墓、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殡葬行业形象。要通过修订《条例》,完善殡葬服务市场准入条件,明确殡葬服务规则,加强殡葬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有效规范服务主体行为,促进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加强和创新殡葬管理,提升殡葬治理能力。殡葬管理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加强党委政府领导,也需要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合力。针对当前殡葬管理中存在的部门职责不清、社会参与不足、机制手段滞后、事中事后监管难等问题,要通过完善立法,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明确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殡葬服务机构、行业组织、村(居)委会等各方面职责,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治理格局。

政府保障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由原《条例》的6章24条扩充为8章57条,包括总则、殡葬设施管理、殡葬服务管理、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备和丧葬用品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

征求意见稿以现行《条例》为基础,吸纳了多年来制度建设成果和地方实践经验。修订草案要求继续推进殡葬改革。一方面坚持以“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为核心的殡葬改革方针,把维护逝者尊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纳入立法目的和管理方针;另一方面,坚持深化殡葬改革,将改革内容从推行遗体火化扩展到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低碳祭扫,明确党员干部带头殡葬改革,提倡和鼓励少占或不占土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禁止散埋乱葬,降低殡葬活动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把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强化公益导向作为修订重点。规定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涵盖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安葬等5项基本服务项目,并在价格方面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免费提供给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满足公众基本殡葬需求。同时,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在规划建设、土地供应、经费保障、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的责任,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规划、审批、建设等予以明确。

规范价格

征求意见稿强化公墓、骨灰堂管理规范。针对安葬环节存在的价格贵、不环保等突出问题,分别从增加土地供给、突出公益属性、强化价格监管、规范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规定公墓、骨灰堂建设要纳入规划管理,保障用地并控制数量。明确公墓、骨灰堂的审批权,强化“谁审批、谁监管”责任。

突出公墓的公益属性,规定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以划拨等方式保障用地,禁止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变更为经营性公益性(骨灰堂),禁止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以租代征土地建设经营性公墓(骨灰堂)。

完善价格管理,明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经营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公墓价格。规范公墓日常经营管理,严格限制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和使用年限,公墓、骨灰堂经营者必须凭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提供墓位或者格位。

征求意见稿建立了殡葬服务规则,规范殡仪服务市场。明确服务规范和从业操守,规定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

明确遗体接运、火化、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安葬服务、墓位使用期限等核心服务环节的规则程序,为解决服务过程中的常见纠纷及制度难题提供依据。

规范价格管理,对遗体整容等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推进信息化建设,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要求签订服务合同、出具结算票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方便群众治丧,将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等直接接触遗体服务向市场开放,同时建立准入制度加强管理。

征求意见稿还在健全工作机制并加强监管上进行了完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国务院民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殡葬管理中的职责,强调要发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支持殡葬改革、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中的作用。

征求意见稿专门增加监督检查一章,对加强部门协同、抽查、年报、第三方评估、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制度予以明确,解决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措施手段不足等问题。同时,在法律责任部分,针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违规建坟、擅自开展殡仪服务等违法行为,明确执法主体、处罚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发挥执法震慑作用,维护殡葬管理秩序。(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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