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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利用APP软件错误转账350次套现1125万元

2017-11-19 20:48:21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2340

金融理财APP出故障 男子获利千万判11年

发布时间: 2017-11-18 09:03:32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 王煜  |  责任编辑: 彭瑶

  叶榅飞一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叶榅飞一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律师吴绍平回忆,会面时,叶榅飞始终在问:欠钱还了就好了,真的要被判刑?

叶榅飞是福建人,在上海生活多年。去年6月,在使用一款名为“壹钱包”的金融理财软件时,叶榅飞发现,存入的钱被退回银行卡内,但软件上的账户余额却相应增加。此后8天,叶榅飞利用这一故障,前后转账超过350次,套现1125万元。

“壹钱包”平台运营方报警后,叶榅飞被警方拘留。近日,叶榅飞的辩护律师吴绍平收到该案一审判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叶榅飞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叶榅飞妻子昨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丈夫并非主动侵入系统盗取资金,而是利用产品漏洞牟利,并据此提出上诉。

发现漏洞后转账350余次

8天时间里,叶榅飞转了350多次账,每转一次,就意味着得到一笔“意外之财”。

2015年6月16日,叶榅飞下载了理财软件“壹钱包”,并注册激活。当年9月10日,叶榅飞用妻子黄丽丽的证件和手机号码,以黄丽丽的名义,办理平安银行“花漾卡”,并与“壹钱包”账户关联,用于后者的转账和消费。

“壹钱包”客户端由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平安付公司)推出,花漾卡则是平安付公司与平安银行共同推出的互联网信用卡,与普通借记卡或信用卡有别的是,花漾卡没有授信额度,也没有透支功能,使用额度等于“壹钱包”账户余额。

2016年6月4日晚,叶榅飞通过名下一张借记卡,向“壹钱包”进行转账充值时发现,资金转入不久便被退回转出卡,但“壹钱包”关联的花漾卡账户余额却相应增加。叶榅飞又试了几次,都出现了同样的状况。

转一次钱,就可以套出一笔同样金额的钱,这个“发现”让叶榅飞有些兴奋。此后一连8天,他沉溺在这种转账-退回-余额增加的过程中。叶榅飞没有计算过转账次数,警方事后的调查,将这一数字固定为350次以上。

极度频繁、连续的交易,让“壹钱包”运营方平安付公司有所察觉。平安付公司事后的报案材料显示,6月12日,平安付公司发现黄丽丽账户异常后,曾与黄丽丽电话沟通,确认所有操作由叶榅飞完成。随后,平安付公司报警,叶榅飞于2016年7月被刑事拘留,9月1日被逮捕。

一审判刑11年罚金50万

警方查明,8天时间内,叶榅飞的转账总额达到1125.64万元,其中884万余元被用于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241万余元用于购买黄金、归还债务,并购买了奥迪A4和A6轿车各一辆。

案发后,平安付公司将叶榅飞名下884万余元理财产品以及账户余额、理财产品利息等冻结。黄丽丽偿还了29.6万元,但仍有约206万元无法给付。

平安付公司的报案材料证实,2016年6月2日至12日,“壹钱包”的还款渠道系统曾出现问题。

2016年11月25日,上海奉贤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叶榅飞提起公诉。之后,奉贤法院分别于6月和9月两次开庭审理。近日,叶榅飞的辩护律师吴绍平收到该案判决书。

奉贤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庭审中,叶榅飞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有异议。叶榅飞的辩护人同样提出,其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秘密窃取的行为,属于民事范畴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奉贤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叶榅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法院称,叶榅飞明知银行卡支付系统出现故障,仍反复操作并取款,“依法应予惩处”。由于叶榅飞在家属帮助下退赔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此外,叶榅飞及黄丽丽未偿还的近206万元,也需退赔。

■ 对话

叶榅飞妻子:不是主动侵入系统偷钱

昨日,叶榅飞妻子黄丽丽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提出上诉。她称丈夫出事后,自己查询才发现,丈夫名下有各种欠款。她希望法院在二审时考虑到平台自身的责任,予以从轻判决。

新京报:叶榅飞为什么不用自己名义绑定账户?

黄丽丽: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我们家里的钱,一直是他做主。好像是他名下有贷款和欠款,没有办法办理,所以都是用我的名义办卡,但是一直是他在用。

新京报:什么时候知道叶榅飞在利用漏洞套现?

黄丽丽:他主动告诉我的,我之前没有过问。知道这个事后,我有点慌,说这是犯法的钱,不能用,他说跟那边客服商量,准备分期把钱还了,我就没有太在意。

新京报:买了这么多东西,你没有察觉到异常?

黄丽丽:他消费从来不会跟我商量,我们以前就是这样。经济来源是他,我也不知道家里挣多少钱,所以我也不会问。而且,银行绑定的手机卡,虽然是我的名义申请,但还是他在用,所以我也没看到扣款短信。

新京报:家里现在的经济状况怎么样?

黄丽丽:生了孩子后,我就在家里没有出去工作。因为以前一直没有管过钱,出事之后才发现,叶榅飞的信用卡、各种借贷软件、白条上借了一大笔钱,都需要还。现在就是跟家里人借钱过日子,然后白天在亲戚开的美容院帮忙。

新京报:怎么看待现在的判决?

黄丽丽:我一直以为把钱还上就没事了,毕竟是系统出了问题,不是我们主动侵入系统偷钱用。但是没想到会被判刑,感觉还是比较重的。

新京报:对于上诉有什么想法?

黄丽丽:转账系统出现漏洞,这个事上,双方都有责任吧,希望二审的时候考虑这一点。在进行处罚时,平台和我们双方共同进行承担。

■ 追访

律师:适用法律正当但可争取减刑

一种声音认为,叶榅飞的行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盗窃行为,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不应判刑。对此,北京律师张新年表示,依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一千元以上,即属于数额较大情形,达到入刑标准。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盗窃罪名成立无可厚非。

张新年强调,软件系统故障是涉案行为诱因,在此情形下,叶榅飞是否应当为故障引发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是本案焦点。其表示,盗窃罪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立法目的在于打击严重的不诚信行为。本案中,叶榅飞利用系统故障,处分他人资金,且未经过资金管理者同意,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至于系统故障,仅仅是对其量刑的考量因素,并不影响对盗窃行为的定性。

关于量刑问题,张新年表示,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盗窃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形,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说,一审法院刑期在法定量刑范围内,本身并无不合法之处。但从情理上说,《刑法》规定了特殊减刑制度,即虽然不具有法定减刑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核准,也可在法定刑之下量刑,因此可以争取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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