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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暴雨中死亡亲属理赔遇阻 能否获自然灾害险赔偿?

2017-08-20 10:44:33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4150

发布时间: 2017-08-18 09:06:32  |  来源: 中国青年报  |  作者: 林智仁  | 

福建南安一村民暴雨中死亡 亲属申请理赔遇阻

“暴雨中意外死亡”能否获得自然灾害险赔偿

由于无法明确致死原因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吴炳红的家属在申请“自然灾害公共责任保险”理赔时陷入了困境。

今年6月2日,福建省南安市向阳乡出现大暴雨天气,该乡杏田村村民吴炳红在当天上午前往山里放牛后便与家人失去联系。6月18日,他的尸体在隔壁乡镇的水库中被发现。

经当地刑警中队确认,吴炳红为意外死亡。后经南安市公安局法医检验,由于尸体高度腐败,不具备作进一步检验的条件,派出所在最终出示的情况说明中写道“死因不明”。

 暴雨天意外死亡

今年44岁的吴炳红在家务农,以放牛为生。几年前与妻子离婚,没有子女,平常与82岁的老母亲一起生活。

6月2日上午7时左右,为了寻找前几天走失的牛,吴炳红独自步行前往离家约30分钟路程的山沟里。眼看着雨越下越大,经常与吴炳红结伴放牛的村民吴金榜在上午7时30分给吴炳红打了电话,一方面请他帮忙把自家的牛绑在一起,避免走散,一方面让他下雨天早点回家。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南安市气象局了解到,根据气象观测站数据,6月2日当天,向阳乡日雨量大于或等于100毫米,达到大暴雨天气。

“他和我说还在放牛地附近。牛崽已经找到了,但母牛还没找到。”吴金榜告诉记者,他当时特意提醒吴炳红如果雨下得太大,过溪时一定小心,吴炳红也满口答应。

但当天上午10时,吴炳红的哥哥吴成材发现弟弟没有回来,几番联系无果后,他选择向南安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报警,请求帮忙寻找。

记者在该派出所提供的报警回执中看到,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和所里领导汇报并出警了解情况,于当晚通知了村委领导以及向阳乡政府值班领导。

6月3日,向阳乡政府和杏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寻找吴炳红,均未发现其踪迹。

6月18日,紧邻向阳乡的九都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该镇山美水库和安村高坪水域有一具浮尸。九都派出所民警与向阳派出所民警共同到吴炳红家里采集他母亲和大哥的血样进行DNA比对,最后证实尸体为吴炳红本人。后经当地刑警中队确认,吴炳红为意外死亡。

7月6日,吴炳红的尸体在南安市殡仪馆进行火化。

 或可申请“自然灾害公共责任险”理赔

在处理吴炳红善后事宜的过程中,他的侄子吴文锋得知或许可以申请最高10万元的“自然灾害公共责任险”理赔。

作为惠民措施之一,泉州市政府从2007年开始就为全市群众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泉州市辖区范围内,因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损失的,均可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每人最高可获保障金额人民币10万元。

“泉州地处沿海地区,每年容易遭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袭击。政府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进一步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受灾群众的直接财产损失。”泉州市民政局一名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该保险已全面覆盖整个大泉州,含鲤城、丰泽、洛江、泉港4个区,晋江、石狮、南安3个县级市,惠安、安溪、永春、德化4个县,具体经费由市、县两级民政局、财政局承办,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承保。投保费用全由政府部门埋单,群众不花一分钱即可获保。

申请理赔遇阻

然而,在吴文锋带着材料找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遇到了难题。

保险公司称,需要一份由当地乡政府民政办和村委会出具的事故报告。但是,吴炳红家属和乡政府双方对遇难者的致死原因和事故发生过程产生了分歧。

吴文锋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吴炳红当时放牛的位置地势平坦,他本人又相当熟悉地形情况,而且此前还有朋友电话提醒他要注意安全。加上从放牛的地方到尸体被发现的下游水域根本没有正常道路行走,他只有过溪一个选择。所以,唯一的可能就是因为当时雨势过大,大水直接把正在过溪的吴炳红冲走了,不会有其他原因。”

因此,吴文锋希望乡政府能在写有“吴炳红是在过溪时被山洪冲走导致意外死亡”的事故说明上盖章并附上“同意上报”。

不过乡政府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该乡党委组织委员陈国权认为,目前的现有证据只能说明吴炳红的死亡是个意外,但并非一定是被山洪冲走导致的。“吴炳红的确有可能因为被山洪冲走而死,但也有其他可能性,比如,由于个人失足跌倒发生了不测,然后被冲到下游。所以警方出具的证明也是‘死因不明’。”

陈国权表示,基于以上考虑,乡政府希望能把事故说明改成“吴炳红在暴雨中意外死亡”。

不同表述带来的理赔结果有很大差异。

“该保险的投保范围为暴雨、暴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带来的伤亡损失,只有证明遇难者的致死原因是这些条件才能获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告诉记者,“在过溪时被山洪冲走导致意外死亡”说明遇难原因是自然灾害,可以理赔;但“在暴雨中意外死亡”的表述意味着遇难者的致死原因并不明确,既有可能是自然灾害,也有可能是个人主观失误所致,不完全符合该保险的理赔条件,因而不一定能够获得赔偿。

“但如果不是因为暴雨天气,就算吴炳红自己跌倒失足在先,也不会导致死亡。”吴文锋对保险公司的说法提出质疑。

他认为,当时根本不会有人能目击整个过程,而政府为村民投保的初衷就在于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如今吴炳红不管致死原因如何,他的确是在暴雨天气意外死亡了,为什么就不能获赔呢?

陈国权也表示,鉴于吴炳红有智力残疾,此前已被政府纳入低保户,加上保险受益人也是82岁的老母亲,乡政府会给予其家属1000元的补助,同时积极对接民政部门,并与保险公司协调争取理赔。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林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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