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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浩 李欣宇
本报讯(记者杨永浩 通讯员李欣宇)日前,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对夏某等7人违法收购、储存、销售废机油污染土壤一案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自2016年2月以来,夏某等7人开始从事废机油的收购工作,并将废机油储存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一个出租院内,因废机油的倾倒、储存不当造成遗撒和渗漏,污染院内土壤面积约300平方米。委托鉴定机构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TPHs(总石油烃)为土壤中的特征污染物,最大超标倍数为6.11倍。夏某等7人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今年5月19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公告方式履行了诉前程序,公告期限届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根据相关规定,向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