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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制改革落实后 9万法官被没有入围

2017-07-05 10:51:34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2491

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落实 9万法官被挡在门外(图)

发布时间: 2017-07-05 10:34:48  |  来源: 中新网  |  作者: 冯玲玲  |  责任编辑: 钮东昊

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等367名刚刚入额的法官向宪法宣誓。这标志最高法院机关完成首批员额法官选任,也意味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落实。至此,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

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前,全国法官人数约为21万人,经过员额制选拔全国共有12万余人入额。这意味着,有约9万法官被挡在了门外。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法官入额,咋回事?

何为入额法官?这得从法官员额制改革说起。

法官员额制,是指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按照案件数量、人口密度、法院设置等因素来确定法官人数,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可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推行法官员额制,是中共十八大后司法改革的核心措施之一,改革目的在于实现法官精英主义。通过严格的考核,选拔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确保法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改革一方面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明确只有入额法官才可以独立办案;另一方面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提高法官薪酬,以留住人才。

按照中央要求,法官员额比例应该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以内。这意味着,只有一小部分人能进入员额序列。

367名,咋选?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首批员额法官选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介绍,为把好入额法官的入口关,最高法成立了专门的法官遴选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代表、社会代表、专家代表、法官检察官代表组成,遵循“四严两不”的要求,严格遴选法官。

“四严”,即从严控制员额比例,从严设置员额岗位,从严限定入额标准和条件,从严规范入额方式。“两不”,是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平衡照顾。

作为最高法法官遴选委员会的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表示,入额法官的选拔要求很多,选拔过程严格、透明,各级法院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审判经验、工作能力、工作履历、政治因素等多个方面都属于考量范畴,经过考试、业务能力考核、民主测评等一系列环节,最终优中选优。

除此之外,入额法官只减不增。

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法院用人决定权在党组。徐家新解释,入额法官只减不增,就是经过遴选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人选,在党组审议时,只能做减法不能做加法。

“要充分尊重遴选委员会的审议结果,保证遴选委员会的权威性。”徐家新说。

徐家新透露,在最高法此次法官员额制改革中,提交给遴选委员会审议的一共387人。遴选委员会委员分五轮次进行审议,淘汰了17人,差额率4.4%。最后,在提交最高法院党组审议时又淘汰3人,最终入额法官367人。

这367名法官是什么样的“配置”?据徐家新介绍,367名入额法官平均年龄47岁,平均法律工作经历22年。其中博士学历119人,占32.43%,硕士学历205人,占55.86%。整体年富力强、学历较高,队伍梯次较好,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均承办过疑难复杂案件或曾参与起草重要司法解释,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了好中选优、能中选强的选任原则。

据悉,最高法首批入额的367名法官,占编制总数的27.8%,实现了预定的比例控制目标。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未入额,咋安置?

按照规定,近9万不能入额的法官,既无法独立办案也不能享受员额制工资待遇。

对此,徐家新指出,按照中央要求,法官员额比例法官员额制应该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以内。鉴于此,有一批法官被遴选出来,自然会有一批法官不能入额。

被挡在员额门外,他们何去何从?

徐家新表示,对于未入额的法官,目前大致有四种渠道进行安置分流:一是转任为法官助理,继续在审判业务部门协助员额法官办案;二是转任司法行政人员,到综合部门工作;三是年纪较大的法官从事案件评查、诉前调解等;四是交流到其他党政部门。

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也曾撰文表示,对未能入额的法官,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人员的分流方向,不宜就地转化为法官助理或全部转化为司法行政人员。比如,可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向其他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输送干部。

黄进告诉国是直通车记者,入额法官的遴选是一个过程,并不是一次遴选就全部结束了。法院会预留一定的名额,还会逐步遴选。没有入额的法官在下次员额空缺遴选法官时,如果符合入额条件,还可以参加遴选入额。未入额法官,原来享有的法官资格以及津补贴保持不变。

近9万法官不能入额,无法独立办案,但法院每年的受案数又在大幅增加,二者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

徐家新指出,在改革之前,全国法院大约有21万名法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在综合部门从事管理以及审判辅助工作。院庭长主要履行案件的审批职责,所以真正在一线办案的法官数量远远低于法官的总体数量。

而对比改革前的情况,改革后入额法官必须办案,院庭长都有明确的办案数量要求。从人员的绝对数量来看,法官人数减少了,但是大多数法院的一线办案法官人数是增加的。同时通过审判团队建设等手段,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也提高了案件裁判效率。

黄进指出,办案最终追求的是公平正义,而员额制改革提高了法官队伍的素质,强化了司法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办案效率。另外,除了入额法官,司法机关还有许多人员辅助办案,所以这种矛盾一定会逐步解决。

员额制改革后,如果存在办案人不能进员额,而进入员额又不具体办案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徐家新表示,员额制有要求,入额法官并不是终身入额,一入了之。根据要求,法院对入额法官要加强管理,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退出员额。比如说完不成办案工作量,办案绩效不高或出现其他问题,就要按照有关规定退出员额。

“我们最终要建立的是,能上能下,能者上、劣者汰、不胜任者让的改革导向。”徐家新称,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并即将发布。(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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