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28日电 (记者胡永平) 2015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广东“三农”工作大局,加大查办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力度,一批潜伏在群众身边的贪腐分子被拿下。其中农村“两委”涉案685人,410名村支书和村主任被立案查处,百姓对此拍手称快。
“从这两年多来受理的2135件案件线索来看,群众举报所占比重最大,共有923件,占到总量的43.2%。”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粤贵表示,这些微贪、蚁贪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内外勾结、合伙作案现象相当突出,而且往往是从生活困难的村民‘口中夺食’,影响很坏,群众反映强烈。
围绕“三农”大局 剑指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为服务和保障广东省“三农”建设,从2015年开始,广东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立案查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66件2335人。今年1—4月,共受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50件,查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8件133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110件1455人,县处级要案67人,厅局级案件5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4亿多元。
2015年7月1日,原广东省五华县棉洋镇双璜村村支书兼村主任的宋富强,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与他同时获刑的还有该村副主任等其他四位村干部。
五华县检察院检察长温汉珍介绍说,在2014年1月左右,宋富强伙同村委副主任宋宗庆、村支部副书记兼会计宋思贤、村委委员兼出纳宋胜香、村委委员宋少良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两不具备”扶贫专项资金32万元,并予以私分,其中宋富强分得8万,其余四人各分得6万。2015年3月18日,五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该五人立案侦查。
“双璜村 ‘两委’5位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串通,瞒上欺下,共同贪污,被检察机关‘一锅端’,领导班子集体沦陷,呈现‘塌方式’腐败。” 温汉珍说,所谓“两不具备”是指不具备生产条件和不具备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移民搬迁,对每户搬迁户省政府给补贴3万元。宋富强等5名村民干部贪污“两不具备”搬迁补助款,是典型的“群众身边的腐败”,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
2016年6月29日,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鳌江镇鸟坑村原支书兼村主任高朝胜涉嫌贪污,被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
“2015年底,我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鸟坑村村支书兼村主任高朝胜涉嫌贪污该村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的行为。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指派反贪局侦查科及时对该线索进行信息研判。”惠来县检察院侦查科副科长陈湘煜告诉记者,鸟坑村是鳌江镇经济落后的村落,村集体收入来源较少。住房困难户对于政府具体的扶贫补助政策、标准往往并不清楚,村干部侵吞扶贫资金的可能性非常大。通过对这些情况的分析,他们基本可以确定该线索成案的可能性较大,于是他们开始对该案展开调查。检察院联系县扶贫办提供获批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相关材料,并及时根据相关材料向县农信社调取了鸟坑村获批扶贫住房困难户的银行账号信息及取款凭证等。在2016年1月19日,犯罪嫌疑人高朝胜自动到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截留、侵吞该村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的犯罪事实。
陈湘煜说,在高朝胜自首后,他们立即启动快侦机制,火速调集人员深入鸟坑村调查取证。一些困难户最初心存顾虑,担心遭受打击报复,不敢说实话。在检察官的耐心劝说下,他们打消了顾虑,如实说出了高朝胜没有足额发放危房改造扶持资金的情况。在全体办案人员的努力下,最终查明高朝胜分两次,共截留、侵吞鸟坑村13户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8万元的犯罪事实。2016年1月29日,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高朝胜予以逮捕,并于2月26日将该案移送法院审查起诉。
“办案同时我们力争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将工作效果向案后延伸。”惠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林洲明说,他们积极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涉农扶贫惠民领域管理体制完善和创新,强化对涉农扶贫职务犯罪预防,提升了办案的综合效果。
信息不透明和缺乏监督让基层村干部腐败肆无忌惮
据李粤贵介绍,从涉农扶贫领域犯罪发案层级来看,主要集中在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两委”发案较多。从立案所涉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资源、资金密集领域,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和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而从所涉罪名来看,贪贿类犯罪所占比重较大。
“村务信息不透明、财务制度混乱和权力失管,是基层“村官”前腐后继的主要因素。”五华县县检察长温汉珍说,像双璜村这样,村务不够公开,公开内容常年不换或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政务信息,重大事项、重大开支根本不公开,甚至出现晚上信息公开上墙,第二天早上就撕掉的假公开走过场现象。群众无法了解村务真实情况,这就给了宋富强等一些别有用心的‘村官’提供了虚报冒领、截留私吞和收受贿赂的机会。在“两不具备”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方面,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重投入、轻监督,对惠农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要求不严,特别是对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回访检查和跟踪监督不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村民则对“村官”权力运行缺乏了解。如鸟坑村原支书兼村主任高朝胜涉嫌贪污该村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一案,就是这种现实情况的真实写照。据村民陈某说,在申请扶持资金时,是高朝胜拿走他的身份证去开的存折,事后给了他4000元现金。当他要回存折时发现折上有1万,便向高朝胜询问情况,但高朝胜强硬回复称不解释。村民高某称,2014年他申请到危房改造扶持资金,高朝胜带他到村委会签字后拿到8000元。直到检察院同志来家里调查时,他才知道自己实际的扶持资金是1.5万元。
创新预防举措 减少和遏制涉农职务犯罪
“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在抓好办案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预防工作。”李粤贵说,为促进扶贫开发政策制度落到实处,保证扶贫专项工作取得实效,省检察院联合省扶贫办在清远首创试点扶贫开发廉政监督员制度,聘请该市261名相对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和6名基层检察室负责人作为廉政监督员。此举得到高检院充分肯定,并被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办公厅在全国进行宣传推广。另外,各地检察机关分别以走访、联席会、座谈会或协调会的形式向涉农管理部门了解涉农资金的发放管理、通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如何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办案方面争取支持。省检察院还协调省扶贫办将“扶贫云”信息管理系统向检察机关开放端口。
李粤贵告诉记者,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深入查找风险漏洞,采取预防调查、检察建议、专项报告等手段,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两年来,他们共开展预防调查217次、案例剖析192个,形成专项报告57份,发出检察建议392份。如检察机关分别就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农村“三资”管理、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村官”职务犯罪、林业系统管理等多个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项目进行专项调查,形成调研报告向党委人大政府报送,引起党政领导的高度关注,促进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记者在五华县检察院采访了解到,该院在涉农预防犯罪工作中的一项创新举措,得到了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该院配合、指导各镇党委政府牵头,在各镇搭建村级微信公众平台,并向社会及时公开党务、村务和财务。五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宙说,目前全县16个镇都设立了辖区内的各村微信公众号,村民可以方便地通过手机就可以了解到本村的政务消息。他表示,将基层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下,让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对减少和遏制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取得了很好的预防效果。
继续加大对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查处力度
“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已结束,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刚刚开始。” 李粤贵对记者说,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切身权益,破坏农村社会稳定,阻碍农业健康发展,广东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的查处力度,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