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盈雁)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发现和纠正了一起弟弟在取保候审前冒用哥哥姓名,哥哥自审查起诉阶段起顶替弟弟接受审查、审判并服刑的案件。
据介绍,卢某周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0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在相关调查笔录、刑事拘留证上冒用哥哥卢某强的姓名,并于同年10月24日被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卢某强顶替弟弟卢某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审理和裁判,并于2016年12月15日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决当日,卢某强被交付镇海区看守所执行刑罚,刑期至2017年3月10日。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驻看守所检察官要对入所在押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监督,注意发现是否有“冒名顶罪”的情形。
在这起案件中,检察官通过调阅比对卢某强在2014年8月5日被刑拘时(卢某强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2016
年10月21日被刑拘时以及2016年12月15日入所服刑时的照片后发现,2014年8月5日与2016年12月15日的照片吻合,且与现阶段入所服刑的卢某强本人完全一致。但是,2016年10月21日被刑拘时的照片与前述照片以及卢某强本人在脸型、眼睛、身高等特征上均有较大差异。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检察官调阅了全案的电子卷宗。审查发现,卢某强在该案侦查阶段多份讯问笔录上的签名与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笔录的签名存有差别,而且呼气酒精浓度测试单上的身份证号码有涂改痕迹。
根据这一线索,检察官通过查阅户籍信息后获悉,卢某强有一个弟弟叫卢某周,并且发现卢某周的身份证号码与呼气酒精浓度测试单上被涂改前的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其户籍信息上的照片与2016年10月21日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的照片高度相似。
随后,检察官立即将卢某强带至检察室进行谈话。经过一番思想教育后,卢某强承认了经事先与卢某周商议,其自审查起诉阶段起顶替卢某周接受司法机关处理并最终入所服刑的违法犯罪事实。
固定好相关证据后,检察机关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经各方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决定对卢某强以包庇罪,对卢某周以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立案侦查。2017年2月27日,卢某周被抓获归案。
据悉,为防止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类似冒名顶罪情形,宁波市镇海区公、检、法三家经会商后明确,对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时需在卷宗中附犯罪嫌疑人近照一张,检察机关在接收案件时也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固定,审判机关在开庭前将重点核实被告人身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