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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应维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应维云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与他人串供、销毁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公车私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及旅游活动安排;对组织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毫无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入职提供帮助;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分行集采工作;纪法底线失守,违规占有单位财物、收受请托人财物,违反国家法律。心为物役,贪婪自负,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工行系统获得代销产品准入和业务增长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应维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应维云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天津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