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委巡视组在崇阳县巡视期间,发现廖建鸣严重违纪问题线索。2016年2月,廖建鸣接受组织调查。因严重违纪,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廖建鸣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从收小红包到“捞大钱”
1996年,刚刚30岁出头的廖建鸣担任崇阳县金塘镇党委书记,当时他立志要干干净净做人,为解决群众疾苦而奋斗。一年后,他调任崇阳县水泥厂厂长。也正是那时,他从收受小红包开始,逐渐防线失守。
据廖建鸣交代,第一次收受红包是在1998年当水泥厂厂长期间。“有一个客户,给我送来800元钱。当时推辞了很久,收下之后忐忑不安,第二天把这个钱交给了财务人员。后来同样是这个客户,又送来800元,就收下了200元,退了600元。后来,收红包就心安理得了。”
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但廖建鸣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逢年过节照收不误。其中,在为其岳母治丧期间,他先后收受几十名干部、老板的红包礼金共计14万余元。
据纪律审查人员介绍,2003年至2016年,廖建鸣共计收受红包礼金达230余万元。
从心存侥幸到对抗审查
在担任县级领导干部以后,廖建鸣看到一些商人一夜暴富,心理失衡,价值观愈加扭曲。在收受“小红包”的同时,他产生了“捞大钱”“发大财”的想法,开始在外省的企业入股,放钱收息。并且与一些商人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收受礼金甚至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收红包多了,廖建鸣也有些心虚。早在2008年,他就开始有意识地规避组织调查。
“当时收受一些红包之后,心里忐忑不安,把钱放在我妹妹那里。也告诉爱人,银行存款不要太多,以免组织调查。”廖建鸣说。
廖建鸣还做了一系列规避组织调查的行为。据调查,在崇阳县连续两任县委书记贪腐案件发生后,作为曾与这两任县委书记共事过的县领导班子成员,廖建鸣担心组织上会延伸调查,牵扯到他,于是采取隐藏、隐瞒、转移财产的方式规避调查,退出在一些企业的股份;对收受的房屋进行处理,并烧毁一些合同;退回了一些企业老板的礼金。
据廖建鸣自述,直到被组织调查前一天,他还不忘嘱咐妻子“假如有什么事,要把家里的事处理干净”。
2015年8月,湖北省委巡视组进驻崇阳县后,廖建鸣多次向被巡视组约谈的干部打听案情。一天半夜,他让好友开车,将被约谈干部送至郊区与其见面,并指使对方举报他人、干扰巡视。在被组织立案审查前一周,面对咸宁市纪委针对有关问题的函询,廖建鸣仍不如实交代。
据审查人员介绍,除了对抗组织审查,廖建鸣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分配救济款物优亲厚友、干预司法活动等严重违纪情况,涉及违纪违法资金500余万元。
从处理个案到全面清查
廖建鸣自1982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崇阳工作。2003年走上副县长岗位,2010年担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在当地可谓位高权重。加上其为人处世心思缜密,行事风格老谋深算,被一些人称呼为“教父”。
也正由于廖建鸣深耕崇阳多年,其腐败案件涉及干部多、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后经查实,廖建鸣案共涉及县级干部3人,党员干部200余人,涉案金额46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
对此,咸宁市纪委按照“四种形态”分类处理党员干部269人,其中对涉案的市管干部批评教育60人,诫勉谈话11人,党纪政纪处分6人;指定有关县(市、区)纪委对涉案的科级干部批评教育152人,诫勉谈话19人,党纪政纪处分21人。该窝案有9人被党纪立案审查,其中县级干部3人;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该市纪委就廖建鸣干预司法活动问题,责成市中院、市检察院纪检组启动纠错追责机制,2名责任人受到组织处理。(本报通讯员 邓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