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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11月28日电(记者汪军)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原副院长张继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继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继勇利用担任遵义市红花岗区建设局局长,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遵义市规划局局长,遵义市委常委、遵义市新蒲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土地置换、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6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继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张继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