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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王君师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出入私人会所、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跑官要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为亲属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正、家教不严;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君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君师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临沂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