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完善制度机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新时代民政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民政部门把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上持续用心用情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完善制度机制的顶层设计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相结合,坚持制度引领,构筑起民政事业发展的“四梁八柱”,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修订慈善法等民政领域相关法律9件,国务院制定或修订民政领域行政法规7件,报请出台的中央文件13个、国务院文件19个,制定具有重要改革创新价值文件100多个,建立了7个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建立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的“8+1”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顶层设计;推进建立了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了加强行政区划工作管理、地名管理等法规制度,党领导新时代民政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优化社会组织成长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和慈善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
民政部副部长詹成付介绍说,这些成就和变革主要体现在党对社会组织和慈善工作的全面领导得到加强、社会组织和慈善工作发展的环境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和慈善工作不断焕发生机和活力、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发挥的舞台越来越广阔等几个方面。
这十年,国家制定了慈善法、民法典、《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正在修订完善之中。国家及有关方面持续完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公益股权捐赠、社会组织的会费免税、捐赠票据使用等一系列政策。中央财政连续多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国务院明确规定在制定有关行政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为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的生存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与此同时,社会组织和慈善工作不断焕发生机和活力。这十年,729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69699家地方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实行了“应脱尽脱”;民政部门培育发展了一大批老百姓直接参与的社区社会组织。互联网慈善蓬勃发展,通过互联网募捐的款项每年增长率均超过20%。
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介绍说,这些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这个体系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综合高效。低保和特困供养这两项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成熟定型,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及时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相应问题,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急难社会救助为临时遇困人员排忧解难,可以说,城乡群众在生活上遇到的困难都有相应的制度进行保障。
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制度性保障。低保制度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主体制度安排,目前低保在对象认定、收入核算、办理流程以及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方面越来越成熟、越来越规范,也更加具有包容性,更有温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整合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成为与低保制度并行的一项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突出“救急解难”,重在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
社会救助水平实现了跨越式增长。这十年,各级财政累计支出基本生活救助资金2.04万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低保资金和其他救助资金都能及时足额发放。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了重要兜底作用。在脱贫攻坚期内,全国共有19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了低保或者特困供养,占全部脱贫人口的19.6%。打赢脱贫攻坚战后,继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将277万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低保或者特困供养,巩固了脱贫成果。
实现了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民政部基本建成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归集了6200多万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健全了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帮扶,使各项救助政策更有针对性、实效性。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基层民主进一步发展,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夯实了党的执政根基,彰显了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这十年,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中央先后出台和修订一系列党内法规,健全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体系,构建了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村(社区)“一肩挑”比例达95.6%和93.9%,比换届前提高了29.5个和30.2个百分点。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成熟。赋予村(居)委员会特别法人资格,延长了村(居)委会任期年限,由3年调整为5年,基层民主由“四个民主”发展为“五个民主”,“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众人商量”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鲜明时代特征。
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民政部出台一系列政策意见,为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夯基垒台,筑牢了新时代国家基层治理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善,推动基层的为民服务更加有力、地位作用更加凸显、队伍结构更加优化。
“我们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最大程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坚定不移把城乡社区基础筑牢筑实,始终聚焦中心、服务大局。”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说。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狠抓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在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李邦华介绍说,十年来,养老服务制度框架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涉及养老服务。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养老服务政策文件10余件,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制度90余件、国家和行业标准50余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截至目前,全国有1420万名老年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370多万名老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惠及近3700万名老年人,推动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加强。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6万个,床位812.6万张,床位数是2012年的近两倍。出台了土地供给、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格局逐渐形成。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2万个,占全国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总数的88.9%。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关爱巡访、时间银行、老年餐桌等老百姓身边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不断创新和推出。
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实施为期4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整治服务隐患42万多处,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等一系列重点项目,养老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