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想着课没上完退课可以追回一些钱,没想到还要倒贴钱”
“商家称,按照合同约定,退课需要扣除全款的30%作为手续费。所以我要退回3200元私教课的钱,需要交纳5760元的手续费,相当于倒贴2560元。”近日,北京消费者韩女士向《工人日报》记者反映称,今年6月,她在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一家健身会所买了48节课的私教课,每节400元,当时付款金额为19200元。现在想把剩余的8节课退掉,却遇到了奇葩事。
“上了一部分课后,因为约定的私教离职,会所给我换了新的教练。我觉得新教练水平不行,加上经常约不到课,所以就想把剩余的课退掉。本想着课没上完退课可以追回一些钱,没想到还要倒贴钱。”韩女士说,“因为合同条款比较多,当时并未仔细阅读,没想到合同内容对消费者这么不友好。”
记者了解到,健身私教课程出现类似“霸王条款”较多,在转让、退换及更改方面的规则不合理。其合同内容往往加重消费者责任,却规避自身责任,令不少消费者有苦难言。
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消费者马先生对记者说,近日自己想在所在小区附近一家健身场所办理私教课程,但合同约定课程费用将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退还。而如果想转让其他人,需要另外交纳全部金额25%的费用。“我觉得退还或者转让课程是作为消费者的权利,这明显属于霸王条款,就不想再办理了。”马先生说。
此外,一些商家还利用格式条款,企图减轻或免除安全保障义务。韩女士称,其签订的合同中就有“消费者本人对训练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这样的条款。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超认为,消费者通常基于与私人教练的信任关系来签订服务协议,私人教练因离职等原因不能提供服务,消费者不愿意接受其他教练服务的,有权提出合理的退换要求。因此,韩女士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尚未使用的课程费用。
熊超表示,在现实中,一些健身会所一方面规定“私教课程服务均不可退换”限制消费者,但又允许自己“可分配其他教练为会员提供服务”,这显然不合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姚盛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并且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或者理解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对于私教服务,健身会所更应当由专业人员对消费者提供专门的指导和训练,对消费者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但一些健身会所却在合同中申明免责,完全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这属于无效条款。”姚盛说。 (记者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