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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李荐国违反政治纪律,打探案情,串供和伪造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李荐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目无党纪国法,践踏法律,为官不廉,家风不正,亲清不分,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湖南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荐国开除党籍处分,一并终止其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李荐国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湖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