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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报,经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及相关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不严,环保验收把关不严,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景洪市政府、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主体责任不落实,及时研究、督促整改不到位。
根据有关党纪法规,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景洪市政府、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通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检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景洪市委副书记、市长白玲同志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景洪市政府副市长贾胜生同志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东同志诫勉问责。给予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建玲同志批评教育;给予景洪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段春同志批评教育。
此外,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高雪昆同志等4名科级干部被追责问责,景洪市环卫清洁公司副总经理董玉林同志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场长陈俊江同志受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