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通报“保山市治污不力,母亲河东河沦为纳污河”“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铭真高尔夫球场整改不力”“云南省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严重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云南省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环境问题突出,本是治污设施却沦为污染源”典型案例后,省委书记阮成发、省长王予波作出批示要求,云南省纪委监委第一时间以事立案直查直办,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对上述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决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彻底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云南省纪委监委将连续3天通报对相关问题的追责问责情况,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发展保护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断增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从严从实、真抓实干,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好、守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以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成效坚定践行“两个维护”。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履行好生态文明建设职责,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以扎扎实实的行动、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
云南通报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铭真高尔夫球场整改不力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铭真高尔夫球场整改不力问题”。按照省委的要求,云南省纪委监委第一时间以事立案直查直办,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
经查,昆明市政府,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昆明市发改委,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等单位(部门)和部分领导干部,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二是抓整改搞形式、走过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三是监管缺失缺位、失职失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党纪法规,经省委批准,决定对铭真高尔夫球场整改不力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一、给予5个责任单位通报问责
给予昆明市政府,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昆明市发展改革委,昆明市滇池管理局通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6名省管干部追责问责
(一)给予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书记武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对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赵修春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昆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斌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徐毅清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三)昆明市政府原副市长、原副秘书长,时任市“清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勇明,对铭真高尔夫球场整改不力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严重违法,已被开除公职,不再追加问责;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罗建宾对铭真高尔夫球场整改不力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不再追加问责。
三、对14名处级干部追责问责
(一)给予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督查办主任吴忠林同志通报问责;给予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甘红同志通报问责。
(二)给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时任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明俊同志诫勉问责;给予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成民同志通报问责。
(三)给予昆明市国资委二级调研员、时任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世新同志诫勉问责;给予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左晖同志诫勉问责;对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源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四)给予昆明市人大城环委主任,时任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局长柳伟同志通报问责;给予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二级调研员,时任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局长尹家屏同志通报问责;给予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局长付文同志诫勉问责;给予昆明市城管局二级调研员,时任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副局长兼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董建平同志通报问责;给予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副局长兼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唐运宏同志诫勉问责。
(五)给予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经发局局长李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时任昆明市工商局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局长王霞同志诫勉问责。
四、对3名科级干部进行问责
给予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局长朱华同志诫勉问责;给予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大渔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原负责人木建文同志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大渔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兰春晓同志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