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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为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0日发布第二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分别为江苏某银行申请执行监督案、湖北某房地产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黑龙江何某申请执行监督案。
民事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认真履行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力求在破解“执行难”“执行乱”中与人民法院形成合力,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结执行监督案件48620件,提出检察建议37427件,法院同期采纳36754件。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说,此批指导性案例重点关注实践中的常见高发法律适用问题和违法执行问题。如涉及对“诉讼保全中的担保”与“反担保”、“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与“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的区分认定;执行标的物评估结果严重失实及相应违法情形的监督;重申在执行程序中应当按照确定的执行依据进行强制执行,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和程序。
冯小光说,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将以贯彻落实民法典为契机,用好“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监督理念,持续关注推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克服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起步较晚、监督质效不高等问题,切实强化民事执行监督职能,提高执行监督精准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