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勇,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勇利用担任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海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海南省三亚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